實驗主義道德哲學,亦稱“實用主義道德哲學”。實用主義哲學的組成部分。以實用主義經驗論、本能論及有用就是真理等思想闡述倫理學的問題。產生於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美國。主要代表人物是皮爾斯、詹姆士和杜威,其後還有劉易士和胡克。皮爾斯最早運用實用主義原則於道德領域,而作為完整的倫理學體系則由杜威等完成。
這種道德哲學認為:(1)道德是人的本性的產物,根源於人的生物本性,人的一切行動包括道德行動都是為了生命的保存、發展和延續;(2)善的本質是滿足個人的要求,凡是對生命的保存和發展有用的, 有助於推動人的活動並使活動向前發展的東西都是“善”的,符合道德的;(3)人的道德生活體現在道德經驗中,人在與環境的不斷互動作用中不斷進行道德選擇,幸福就是在行為與環境互動作用中不斷地取得成功;(4)道德價值完全是相對的,不但各人有各人的善的觀念,而且同一個人在不同情況下也有不同的善的觀念;(5)學校道德教育不應把力量放在為靠不住的未來作準備,而應注重直接的現在,一切教育如能發展學生對於社會生活有效參與的能力,都是道德教育,離開參與社會生活,學校就沒有直接的道德目標。20世紀 50年代後,劉易士力圖使實驗主義倫理學的自然主義方法論與歐洲邏輯實證主義的道德語言分析結合起來,以此強化實驗主義倫理學的元倫理學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