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爾右翼中旗民族事務委員會

察哈爾右翼中旗民族事務委員會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室批准的《察右中旗機構改革方案》和旗委辦公室、旗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察右中旗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察哈爾右翼中旗民族事務委員會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察右中旗蒙古語文工作委員會牌子,歸口察右中旗委統一戰線工作部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察哈爾右翼中旗民族事務委員會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有關民族、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自治區黨委、市委和旗委相關決策部署;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民族、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督促檢查。組織開展民族工作重大事宜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監督實施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貫徹落實,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要事項。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事宜,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三)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參與協調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合作、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等有關工作,承擔組織、協調清真食品的管理工作。
(四)監督檢查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全旗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五)加強指導各蘇木鄉鎮和旗直有關部門依法履行民族事務管理職能的職責,按照中央有關規定和許可權承辦全旗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
(六)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研究、發展、搶救、保護、傳承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譯、出版、報刊、廣播影視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工作。
(七)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配合有關部門承辦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對外宣傳工作。
(八)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安全生產、生態環保、維穩信訪、食品安全、脫貧攻堅等工作。
(九)完成旗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財務、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接待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重大慶典、重大活動的組織和承辦。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合規性審查、報備工作。
(二)民族股。承擔組織有關民族政策、法律、法規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研究民族關係突發事件的預警和應急機制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協調處理工作,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合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承擔組織、協調清真食品的管理工作;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組織開展民族工作方面的調查研究;做好民族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的具體工作,承辦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定期舉辦重大民族文化活動和承辦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開展民族之間的文化藝術合作與交流等工作。承辦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有關管理工作的具體指導和協調;承擔民族成份管理工作;積極推進全旗民族事務委員會兼職委員制度,承擔聯繫兼職委員單位的具體工作;負責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的具體工作;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承擔聯繫少數民族幹部的具體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辦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
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發展和有關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科技等社會事業發展特殊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相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訂全旗民族聚居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承擔民族工作統計分析的有關工作;承擔參與協調少數民族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參與少數民族發展資金項目的審核上報、監督檢查和扶貧工作;配合教育主管部門開展民族教育援助和扶持的有關事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民族文物的保護工作;與相關部門合辦農牧民科技、勞動技能等培訓工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對外宣傳工作。
(三)蒙古語言文字股。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關於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方面的政策和法規;指導全旗蒙古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和發展工作。研究提出蒙古語言文字規劃的建議,並組織實施。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民族語言文字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學習使用蒙古語言文字表彰獎勵的具體工作。
組織協調蒙古語言文字科學研究管理工作,及時掌握蒙古語言文字的科學研究動態,並提出工作建議。指導推進全旗蒙古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工作。
指導推進全旗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工作,研究提出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發展政策、規劃措施的建議,並組織實施,協調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推進蒙古語言文字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共享,指導推進蒙古語言文字信息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套用。
在以蒙古語文授課為主的民族教育、民族文化藝術、蒙古語文新聞出版、蒙古語廣播影視、蒙古語言文字科學研究、民族古籍和蒙醫蒙藥、蒙漢翻譯等領域內開展協作工作。
機關支部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紀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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