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順縣醫療保障局是富順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19年3月,根據《富順縣機構改革方案》(富委發〔2019〕2號)和《關於〈富順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富委辦〔2019〕4號)精神,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縣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整合,組建縣醫療保障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與服務管理股、基金監督管理股。所屬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富順縣醫療保障事務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富順縣醫療保障局
- 所屬地區:富順縣
- 所屬部門:富順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王亞平(局長)
主要職責,辦公地址,辦公時間,現任領導,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執行醫療保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擬訂本縣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監督強化全縣醫療保障基金運行管理,保持醫療保障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三、組織落實全省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療保障目錄和支付標準並監督管理;組織落實全市特殊醫用材料、特殊檢查和治療、醫院製劑等相關目錄和支付標準並監督實施。
四、執行省、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物價政策並監督管理;執行醫療救助政策,負責全縣醫療救助工作,承擔資金髮放監管工作。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
五、監督全省藥品、醫藥耗材招標採購政策在我縣的執行情況。
六、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擬訂全縣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醫療保障定點機構管理。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和違反協定的行為。
七、負責全縣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落實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落實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監督管理全縣醫保經辦服務工作。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八、負責規劃實施全縣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醫療保障大數據套用。
九、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公地址
富順縣富世街道北湖南路355號
辦公時間
辦公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現任領導
王亞平 富順縣醫療保障局局長、中共富順縣醫療保障局黨組書記 主持全面工作。
藍 煜 富順縣醫療保障局副局長、中共富順縣醫療保障局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局基金監督管理股及中心基金財務管理股。負責基金監管、基金及機關財務管理等工作。
程 瑞 富順縣醫療保障局副局長、中共富順縣醫療保障局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局政策法規與服務管理股及中心聯網結算服務股、醫療救助服務股和局信訪工作,聯繫縣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互助協會。負責醫療服務價格、定點醫藥機構管理、聯網費用清算、醫療救助等工作。
葛 傑 富順縣醫療保障事務中心主任、中共富順縣醫療保障局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局辦公室及中心辦公室、檔案服務管理股,主持進駐政務服務中心醫保大廳全面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紀檢工作,負責思想宣傳、國家安全、保密、人事、政務公開、創文、創衛等中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安全、國有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承擔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政策法規與服務管理股
負責擬訂全縣醫療保障工作規劃。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服務協定,負責全縣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縣醫療保障經辦服務工作,規範經辦服務視窗建設。監督全省藥品、醫藥耗材招標採購政策在我縣的執行情況。承擔醫療保障籌資、待遇、關係轉移接續、異地就醫管理和生育保險、醫療救助、醫藥價格等管理工作。承擔醫療保障信息管理和數據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相關信息發布和披露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組織落實醫療保障目錄和支付標準並監督管理。負責全縣醫療保險綜合統計報表的製作、上報及統計分析等工作。
三、基金監督管理股
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縣醫療保障基金決算管理工作。負責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運行機制和安全防控機制,推進和完善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負責開展醫療保障內控管理和風險防範工作。負責全縣醫療保險基金運作情況報表的製作、上報及統計分析等工作。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全縣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和違反協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