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順縣代寺鎮人民政府

富順縣代寺鎮人民政府

富順縣代寺鎮人民政府為自貢市富順縣代寺鎮境內國家行政機關。

2022年9月,入選四川省農業豐收獎先進集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富順縣代寺鎮人民政府
  • 性質:國家行政機關
主要職責,辦公地址,辦公時間,領導簡介,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黨委、政府的決定和命令。
  (二)執行本區域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計畫生育、食品安全等行政工作。
  (三)制定並實施本地經濟發展規劃,推動鞏固拓展脫貧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穩定發展糧食生產,持續增加農民收入,推動農業農村綠色發展、可持續發展。加強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各項公益事業管理,組織實施與民眾密切相關的各項公共服務,不斷提升公共服務能力。
  (四)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推行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民眾來信來訪,民事糾紛調解,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負責對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建立健全各種應急機制。
  (五)負責轄區內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統籌協調、管理考核;負責轄區內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六)負責編制制定權責清單、屬地管理事項清單、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建立動態調整和公示機制,推行政務公開。

辦公地址

富順縣代寺鎮青年路331號

辦公時間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領導簡介

黨委書記林利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黨委副書記、鎮長人選魏秋艷同志:主持政府工作。負責審計、深化改革、對外開放、擴權強鎮等工作。
黨委委員,人大主席賴興明同志:主持人大工作。負責鄉村振興、農業農村、宅基地管理、畜牧、農機、水務、農村人居環境、扶貧開發、移民後扶、集體經濟發展、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分管鄉村振興辦(生態環境辦)、農業中心(畜牧獸醫站)。聯繫自來水公司。
黨委副書記張宇同志(分管政法工作):負責政法、司法、信訪、維穩、防邪、社會治安綜合管理、黨建、幹部人事、組織、人才、機構編制、統戰、共青團、婦聯、工會、科協、扶貧協會、關工委、村(社區)黨務公開、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巡察、作風建設、督查督辦等工作。分管社治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聯繫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片區紀檢組。
黨委副書記周量同志:負責國資監管、財政及村社財務、稅收、改革、供銷、郵政、金融、統計、投資促進、商務、服務業、工業、科技和經濟信息化、電力、通訊、政協、目標績效管理等工作,協助負責審計工作。分管財政所(託管中心)、經發辦(綜合統計站),聯繫金融機構、稅務機構等單位。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包秋梅同志:主持紀委工作。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巡察、作風建設、督查督辦政治生態評價等工作。聯繫片區紀檢組。
黨委委員、武裝部長、副鎮長何施攸同志:負責武裝、國防動員、兵役、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綜合行政執法、項目推進服務等工作。分管綜合執法辦(綜合執法中隊)、項目推進中心。
副鎮長陳園同志: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防汛減災、森林防滅火、無線電管理、社會保障、醫療保障、人力資源、行政審批、政務服務、退役軍人事務、軍民融合、雙擁等工作。分管應急辦、便民服務中心(行政審批辦、退役軍人服務站)。
副鎮長鄒乙修同志:負責教育、體育、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食品藥品、民政、村(居)組務公開、老齡、老協、體協、農民工服務等工作。分管社事辦、農民工服務中心,聯繫教育督導室、富順三中、市場監督管理所、衛生院。
副鎮長張永剛同志: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房地產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公路建設、道交安全等工作。分管自規中心,聯繫自然資源所、供氣站、客運站、隆昌華弛燃氣公司。
黨委委員、組織委員袁靈同志:負責黨建、幹部人事、組織、人才、機構編制、統戰、共青團、婦聯、工會、科協、扶貧協會、關工委,分管黨建辦(綜合文化站)。
黨委委員、宣傳委員邱靖添同志:負責機關事務、國家安全、外事僑務、電子政務、保密、機要、檔案、信息、鎮級黨務政務公開、地方志、宣傳、新聞、意識形態、精神文明、文化廣播電視、旅遊等工作。分管黨政辦。
科技副鎮長聶洪建同志:負責鄉村振興、農業農村、宅基地管理、畜牧、農機、水務、農村人居環境、扶貧開發、移民後扶、集體經濟發展等工作。協助分管鄉村振興辦(生態環境辦)、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畜牧獸醫站)。

內設機構

(一)黨政機構設定情況
機構設定
代寺鎮設定10個黨政機構:根據檔案設定黨政綜合辦公室、黨建辦公室(綜合文化站)、經濟發展辦公室(綜合統計站)、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社會治理辦公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應急管理辦公室、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鄉村振興辦公室(生態環境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財政所(託管中心)10個黨政機構。
職能職責
1.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機關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大問題歸口匯報,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傳;負責鎮級黨務政務公開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目標績效管理、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承擔人大主席團、政協片區工作組交辦的工作。圍繞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督促檢查;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並完成相關任務。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黨建辦公室(綜合文化站)。負責基層黨的建設具體工作。負責宣傳、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違法違規違紀案件查處;負責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及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統戰、民族宗教、群團、網信、關心下一代工作;承辦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黨員發展教育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轄區內幹部、民眾的思想教育工作、組織理論學習工作等;負責農民工黨建工作;負責指導村(社區)黨組織開展工作;負責指導村(社區)黨務公開工作;負責指導村(社區)集體經濟發展工作;負責制定年度農村公益性文化項目實施計畫;負責鎮、村(社區)兩級文化陣地建設;設定閱報欄,建立鎮文化活動室,指導新建村文化活動室,管理公共文化設施;組織開展文明健康、多種形式的文娛體育活動和宣傳教育活動;負責文物保護,收集、整理民族民間文化遺產;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並完成相關任務。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3.經濟發展辦公室(綜合統計站)。負責制定並執行本行政區域的經濟發展規劃;負責農產品加工及其他工貿企業的引進、培育、發展、管理工作。牽頭負責招商引資、科技、通訊等工作;負責區域內能源(電力、燃氣)協調管理、民營經濟發展、經濟統計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國情國力普查和專項統計調查,執行國民經濟和投資、能源、就業、科技、勞動工資、城鄉居民收入等統計報表制度;負責統籌協調鎮職能機構加強鄉村振興統計監測,蒐集、整理各行業統計數據,分析和提供轄區經濟社會運行發展的綜合統計數據;負責推進統計信息化建設,建立完善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各評估制度,指導統計調查對象建立完善統計台賬和原始依據;負責轄區基本單位名錄庫和統計調查單位(項目)庫的數據建立和維護更新;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並協助上級統計部門開展統計執法檢查。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4.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負責村(社區)基層政權建設工作,加強對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指導,提高、培育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自治能力;發展社會公益事業和集體公益事業,負責民政、教育、衛生健康、計畫生育、獎特扶、食品安全等社會事務管理工作;負責社會救濟救助、救災管理工作;負責兩項改革“後半篇”文章日常工作;負責指導村(居)組務公開工作;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並完成相關任務。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5.社會治理辦公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關於民眾工作、穩定、綜治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民事糾紛調解、化解社會矛盾、戒毒禁毒、維護社會穩定、平安建設、社會管理創新、民眾來信來訪、防範和處理邪教等工作;負責格線化管理、見義勇為申報等工作;協助開展基層法律援助、社區矯正工作。貫徹社會民主法治建設有關方針政策,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理,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並完成相關任務。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6.應急管理辦公室。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助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實施應急救援、救災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建立應急管理台賬等資料;依據應急監管執法部門委託的許可權,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實施執法並定期報告;對上級發出的安全生產整改指令進行督促督辦;協助上級應急部門進行事故調查,並做好善後處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轄區內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其他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負責人民武裝工作,承擔本區域的預備役及徵兵工作,組織帶領民兵參與完成戰備執勤任務。承擔森林防滅火、防汛減災指揮部日常工作。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並完成相關任務。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7.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綜合執法中隊)。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關於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負責統一依據法律法規和省政府賦權,以及縣級部門委託,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代表政府履行明確賦予或授權的行政執法職責等;負責綜合執法日常巡查、快速處置、協助調查取證等基礎性監管工作;負責轄區內城鎮管理、綜合執法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統籌協調、管理考核;負責城鎮綜合管理工作,做好轄區內公共設施、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垃圾處理等工作。牽頭建立綜合行政執法平台及格線化執法管理模式等工作;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並完成相關任務。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8.鄉村振興辦公室(生態環境辦公室)。落實鄉村振興戰略,牽頭推進五大振興,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牽頭負責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產業發展、農村改革等重點工作;組織農業經濟活動,做好促農增收工作。負責引導各類協會和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根據鄉鎮實際調整產業結構,推動鄉村產業振興,負責村(社區)集體經濟規劃編制、實施和推進工作,穩定發展糧食生產,持續增加農民收入。負責農村市場的培育、監督,搞活市場流通,引導農民發展現代農業;負責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工作的有效銜接;負責現代農業園區培育、創建等工作;貫徹落實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實施轄區區域網路格化環境監管,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巡查,發現環境違法問題及時制止並向上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環境違法行為;負責建設項目監管,發現、制止、上報未取得環評審批(備案)的違法違規建設項目;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實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設施的運行管理;負責採取有效措施,改善轄區生態環境質量;負責轄區內露天禁燒巡查管控;處置轄區內環境信訪糾紛,協助處理突發環境事件,保障環境安全;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並完成相關任務。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9.行政審批辦公室。與便民服務中心合署辦公。
10.財政所(託管中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財稅、金融、惠民、支農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加強本級財政財務收支管理,確保基層政權、基層公益性服務事業機構和基層組織的正常運轉。負責編制和執行本級預、決算及總預、決算;負責預、決算公開公示工作;負責內部控制及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管理;負責有價證券和財政票據管理;負責發放各項政策性補貼,監督各項專項資金的使用;協助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負責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有關金融風險防範和化解工作;負責管理本級財務、債權債務;負責指導和監督村(社區)財務、資產和債權、債務,代理村(社區)級會計核算等工作;負責財政統計工作;牽頭負責村(社區)“三資”管理(具體負責資產、資金管理)工作;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並完成相關任務。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直屬事業機構設定情況
機構設定
代寺鎮設定5個直屬事業機構:設定便民服務中心、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自然資源規劃建設綜合服務中心、農民工服務中心、項目推進服務中心。
職能職責
1.便民服務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站)。與行政審批辦公室合署辦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縣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神;負責集中形式或集中辦理上級委託、下放事項辦理及代辦領辦服務,包括行政審批事項、公共服務事項、行政事業收費事項以及各種證件辦理及其他需要由鎮一級提供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事項;負責對做出的行政審批事項的檔案收集、管理、查詢工作;負責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和“12345”政務服務熱線的運行和管理;負責編制制定權責清單、屬地管理事項清單、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建立動態調整和公示機制。接受民眾諮詢,宣傳解釋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勞動、社保、醫保、就業、扶貧、救災、低保、特困供養人員、老齡、醫療救助、民間組織管理、殘疾救助體系服務、教育體育、衛生健康等便民審批服務工作。指導村(社區)便民服務室建設、管理工作。協助做好退役軍人行政關係、組織關係、供給關係轉接和檔案移交,推動將退役軍人流動黨員納入黨的基層組織,配合組織部門指導基層黨組織做好教育管理;協助做好退役軍人來信來訪、接待辦理、心理疏導、權益諮詢、政策解答、法律服務以及涉退役軍人輿情的收集、引導等工作;協助做好軍屬、烈屬、傷病殘軍人、帶病返鄉退役軍人服務等事務性工作;協助開展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數據採集、資料管理、匯總分析等工作;負責提供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服務和政策諮詢,協助開展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承辦自主就業退役軍人招聘會、推介會、就業論壇等,搭建就業創業、困難退役軍人軍屬幫扶援助平台;協助做好信息服務管理工作;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並完成相關任務。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2.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畜牧獸醫站)。負責農、牧、漁、畜牧、水利等先進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套用;負責農技、水產、畜牧等方面的技術培訓和指導服務工作;負責農作物和農業災害的監測、預報、防治和處置;負責土壤改良,節水農業,農業資源與生態環境調查、保護,農業投入品使用檢測;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監管和農機使用技術培訓指導服務,農機作業便道建設和管理;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土地流轉、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協助負責村(社區)“三資”管理(具體負責資源管理);負責動物防疫、動物疫病防控防治、農產品質量檢測等工作;牽頭負責農村宅基地審批,開展農村違規建房打違工作;受縣級部門委託,承擔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檢疫、獸藥和飼料等養殖投入品的監管工作。承擔農電管理、供排水協調管理、防汛抗旱、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與運行維護和水環境保護的技術指導等工作;負責移民後扶等工作;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並完成相關任務。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3.自然資源規劃建設綜合服務中心。承擔轄區內自然資源調查和規劃權屬調查,履行自然資源和規劃巡查制止、報告職能;承擔轄區內鄉村規劃建設、鄉村公路建設、公共設施建設、文明新村建設、老舊小區改造、人防等工作;負責城鎮化建設和中心鎮建設工作;承擔轄區內森林資源、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使用監測、森林病蟲害監測、預報和防治、護林防火等工作;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並完成相關任務。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4.農民工服務中心。負責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勞動、社保、醫保、就業和農民工服務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規,為農民工提供創業就業、技能培訓方面的指導和服務。負責農民工返鄉回引工作,建立優秀農民工返鄉回引常態化機制,吸收優秀農民工返鄉創業,培養鄉村致富帶頭人。負責農村勞動力轉移和輸出規劃。負責組織開展農民工座談、走訪、慰問、志願服務等活動。負責組織農民工技能大賽、培育、推進、表揚優秀農民工職業技能人才。負責建立農民工技能培訓、就業創業等專項資金管理制度,負責農民工專項資金預決算、審查、統計、報告等工作。負責維護和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負責農民工相關信息收集,建立完善農民工信息化數字系統。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農村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空巢老人的關愛、救濟、幫扶工作;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並完成相關任務;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5.項目推進服務中心。負責縣級以上重大建設項目統計、上報等日常工作;承擔重大項目資金、技術、管理等方面的協調保障服務;負責項目建設用地保障(含征地拆遷)等服務性工作。負責重大項目矛盾糾紛調處、歷史遺留問題化解等工作;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並完成相關任務。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