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杭州市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政策及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產業政策和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市政、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市政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路燈行業管理工作。
(四)負責管道燃氣管理及特許經營權的審批;負責瓶裝燃氣經營許可發證管理、年檢年審;負責燃氣行業管理。
(五)負責供水和排水特許經營權的審批;負責供水和污水行業管理,包括供水水質檢測、城鎮污水處理基礎設施建設、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和污水處理廠減排目標計畫的制定和落實等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挖掘城市道路、臨時占用城市道路、臨時占用城市綠地、修剪、砍伐城市樹木等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及批後監管工作。
(七)指導和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相關中介服務機構;負責建築業從業單位資質管理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查處建築業管理方面的違規違法行為;指導城鎮建設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建設和防災抗災工作;歸口管理各類專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機構;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工程質量安全重大事故。
(八)負責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
(九)負責商品房預(銷)售、買賣契約備案等房地產開發經營工作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信息管理、監測分析和預警預報;負責查處房地產管理方面的違規違法行為。
(十)負責房地產從業單位資質管理和從業人員資格管理、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房地產中介機構備案管理。
(十一)指導、監督無須辦理施工許可的住宅室內裝修工作。
(十二)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房的出租管理。
(十三)負責物業管理監督工作;承擔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和業務規範監督管理;承擔物業管理用房的監督管理。承擔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運作;指導、實施物業管理改善工程;承擔物業服務企業三級資質受理、審核工作;承擔建設單位採用協定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審批;承擔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契約備案。
(十四)負責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住宅物業保修金、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的歸集、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
(十五)指導和推進城鎮住宅建設,指導、監督農村住宅建設和安全管理工作;參與指導村鎮規劃編制以及村鎮基礎設施和生態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負責村鎮建設工匠的管理、教育培訓和人才培養;組織實施農村困難家庭住房救助,負責計畫制定、竣工驗收、資金拔付審核工作。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建設和維護資金年度計畫安排和執行;負責城市建設工程項目投資概算審核、審定;參與城市建設項目工程決算的審核。
(十七)制定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建設科技項目的研究攻關,引進推廣建設科技成果;負責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
(十八)組織建設科技項目的研究攻關,引進推廣建設科技成果。
(十九)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二十)指導城市節水工作,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城市規劃、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節水制度、辦法和具體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五水共治”有關工作。
(二十一)負責白蟻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
(二十二)指導監督建設行業協會、學會的工作。
(二十三)指導和管理直屬企事業單位的業務工作;組織建設行業的專業技術職稱評聘有關工作。
(二十四)承辦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黨委書記、副局長 袁小軍 主持局黨委全面工作
黨委副書記、局長 楊宏道 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 黨委副書記、紀檢組長 劉紹乾 分管組織、人事、法制、審計、信訪、宣傳、群團、綜治、檔案、計畫生育、企業改制、機關事務及機關財務審批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 汪建龍 分管村鎮建設;負責農村住宅公寓化建設管理工作
副局長 萬仁友 分管市政行業、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城市供水、燃氣的質量與安全,污水處理與截污納管工程,城市公共事業應急處置,市政道路、園林綠化、公園、路燈維護管理;負責背街小巷整治、公共停車場(庫)建設,局系統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分管社區建設、創建工作,市長公開電話、“110”社會應急聯動、數字城管承辦工作和城建111服務中心
黨委委員、副局長 蔣培言 分管房地產業管理與執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 洪國良 分管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系統視窗的審批協調處理工作,建築業管理與執法;負責全市建設項目質量安全管理(局系統市政工程建設項目除外)
局長助理 柏小鋼 協助萬仁友同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