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寧縣民族宗教局是富寧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承擔著全縣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為正科級。
全局核定機關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由縣委統戰部副部長兼任),副局長4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富寧縣民族宗教局
- 成立時間:2019年
- 辦公地址:富寧縣新華鎮振興社區文化路8號
- 性質:政府機構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勞光侶(局長)
- 所屬單位:富寧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歷史沿革,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民族宗教工作等重大課題的綜合調研,了解掌握全縣民族、宗教動態情況,對存在問題提出解決的建議,為縣委、縣人民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二)擬訂全縣有關民族關係、民族事務管理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負責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統籌協調民族、宗教地區社會穩定工作。指導城市、鄉(鎮)、村民族宗教工作,協調城市民族宗教關係。協助鄉(鎮)、村委會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問題,維護邊疆團結安寧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宗教和諧。
(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交流、使用和人才資源開發等工作,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規劃。
(四)承擔有關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在本縣的貫徹實施的監督管理。
(五)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建議,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加快發展。
(六)管理民族專項資金,做好各專項資金和項目的申報、實施監督及檢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及其優惠政策的實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民族教育改革發展中的有關政策、法規和規劃,加強對民族中國小和寄宿制、半寄宿制民族班的指導,配合教育部門做好國家、省、州、縣對民族教育扶持的有關事宜。
(八)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民族古籍、文物的搶救、收集、整理、出版規劃等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教育;指導本縣重大民族節慶活動。
(九)牽頭協調民族工作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促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加強對民族上層人士工作的領導,做好民族上層人士參觀及學習等各項管理工作。
(十)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引導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十一)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積極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維護法律尊嚴、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的自我教育,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我縣的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服務。指導宗教團體在憲法、法律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按照自身的特點獨立開展工作,搞好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和協調的事務。審查上報新設立的宗教活動場所。
(十二)支持、幫助宗教界按照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原則和憲法、港澳基本法的有關規定以及有關法規政策,開展宗教方面對外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友好交流活動,防範利用民族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民族宗教進行的分裂、滲透、破壞活動。
(十三)完成州民宗委和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勞光侶(局長)
何世龍(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主要負責宗教事務管理、政策法規、行政審批、政務服務、現代化邊境小康村建設(銜接保障組)、強邊固防(含疫情防控)、安全生產等工作。分管政法宗教股。聯繫政法、綜治維穩、掃黑除惡、平安創建、消防、反恐、信訪、普法、公安及社會穩定涉及的工作。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承擔主要責任。完成局長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黃榮財(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主要負責民族經濟發展、“十百千萬”示範工程項目、民貿民品、招商引資、現代化邊境小康村建設(綜合文稿組)、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鄉村振興、機關黨建、人事、幹部教育培訓、財務、日常事務管理、後勤保障、文秘、信息、檔案管理、宣傳、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機要保密等工作。分管辦公室、經濟發展股、財務室。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承擔主要責任。完成局長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張世情(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主要負責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創建、現代化邊境小康村建設(督查督辦組)、深化改革、民族科普、民族教育、民族文化、民族醫療衛生、城市民族、創衛愛衛、禁毒防艾、無償獻血、河長制、林長制、“兩案”辦理、老幹部、工青婦等工作。聯繫各民族學會。分管文化教育股、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研究中心、富寧縣建設民族團結進步示範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承擔主要責任。完成局長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辦公室、經濟發展股、政法宗教股、文化教育股。
歷史沿革
富寧縣民族宗教局前身為富寧縣民族事務委員會,成立於1956年,2002年機構改革時將宗教事務管理職責整體劃入,命名為富寧縣民族宗教局,承擔著全縣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2019年機構改革中,富寧縣民族宗教局與中共富寧縣委統戰部合署辦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門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