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富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富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富寧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全局核定機關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督察員1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富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富寧縣普廳北路2號 
  • 性質:政府機構
  • 現任領導許雲童  
  • 所屬單位:富寧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針政策的責任。宣傳貫徹執行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規範性檔案、政府規章草案、政策及相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行業體制改革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承擔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關於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城鎮保障性住房的相關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資金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保障對象的資格審查、入住及後續管理工作。
(三)承擔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責任。負責組織指導城市道路、供水、橋樑、生活污水及垃圾處理等各類設施建設。
(四)承擔規範村鎮建設的責任。負責指導鄉鎮鎮區公廁改造提升、生活污水及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及危房改造,做好農村建築風貌引導;指導做好村莊生活垃圾治理體系建設;指導重點集鎮建設和旅遊小鎮建設,負責小城鎮建設的統籌協調工作以及試點鎮的報批。組織編制農村民居抗震防災規劃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震後應急搶險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組織震後恢復重建工作。
(五)承擔規範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建築工程建設活動;擬訂施工、建設監理的地方性規章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省、州有關建設工程招投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監督指導全縣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負責建築工程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及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工作;負責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節能項目。
(六)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貫徹落實房屋交易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協同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指導房屋登記工作;組織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加強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
(七)承擔房屋建築、市政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擬訂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調查處理。
(八)承擔人民防空建設的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空法》規定,負責組織人民防空建設相關工作;根據人民防空戰備建設需要,編制本縣戰時防空襲方案,編制人民防空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全縣人民防空襲演習、演練和人民防空民眾組織建設工作;負責城市新建民用建築防空地下室項目的計畫、報建、易地建設及管理;負責防空建設需要以及與防空相關的其他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九)承擔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責任。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許雲童(黨組書記、局長、人防辦主任):主持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人防辦全面工作。
王嘉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書記、局長工作。主抓市政建設規劃勘察設計、“美麗縣城”建設、“園林城市”創建、生態文明建設、“一水兩污”、應急管理、重點項目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招商引資、建築工程安全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分管質監站、安監站、項目辦(城建股)。
徐邦陽(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書記、局長工作。主抓房地產管理、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棚戶區改造、老舊小區改造、強邊固防和疫情防控工作。分管房地產管理股、住房保障服務中心。
梁 榮(黨組成員 副局長):協助書記、局長工作。主抓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精神文明、作風建設、組織人事、人才建設、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環保節能型建築材料推廣套用、項目招標投標、建築業和建築市場管理、建築工程造價、建築業產值、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能源建設、“河長制”、人民防空、統籌協調壯風水韻舊城改造項目建設。分管建設工程管理股、人防股。
彭 萍(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主抓辦文辦會、政務服務、財務管理、政府採購、審計、檔案管理、後勤保障、保密、老乾、工會、婦團、農村危舊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設、精準扶貧、鄉村規劃建設和人居環境整治工作、衛生縣城創建、統戰、信訪、“兩案”辦理、掃黑除惡、綜治維穩、禁毒防艾、普法工作。分管辦公室、村鎮股、政策法規股。
李春蕾(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政務工作組織協調、對外協調、新聞宣傳、政策調研工作以及所屬單位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綜合管理預算資金、預算外資金、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及局機關的財務預決算編制工作;負責和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機關幹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做好局機關思想政治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和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組織編制和制定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規範性檔案和規範性檔案的計畫工作;負責起草和指導局屬業務部門起草規範性檔案草案,並做好規範性檔案的內部審查;參與制定、起草重要檔案;承擔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行業法律法規學習、行政執法培訓和行政執法證件的審驗、換髮、申領工作;負責政策調研、行風監督、行政執法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貫徹執行情況;受理、處理住房、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領域違法違規投訴舉報和信訪工作;負責許可權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投標活動的投訴、糾紛的受理和調查處理;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三)建築業和工程建設管理股。
1.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契約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定工程建設、建築業的行業發展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業企業、監理企業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資質初審和核發;管理建築業從業人員;指導建築業技術進步,促進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綠色建材和裝配式建築發展;組織編制抗震防災規劃和抗震防災預案並指導實施;指導對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鑑定及抗震加固工作;參與震後應急搶險的相關工作;參與震災調查和經濟損失評估;指導實施震後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和造價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負責工程造價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糾紛的行政調查;對管理許可權內房屋和市政工程的招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和行政處罰;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
2.負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擬定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保護地方性規章並監督實施,負責列級保護規劃、保護詳細性規劃審查、報批並監督實施。
3.負責綜合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務,管理和規範勘察設計諮詢行業質量;擬定或起草勘察設計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組織管理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審批、抗震設防專項審查,貫徹落實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綠色建材和裝配式建築的政策措施,監督管理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和規範勘察設計諮詢市場;負責各行業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和從事專項設計的各類人員資質管理;負責勘察設計各行業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相關管理工作。
(四)村鎮管理股。負責鄉村建設風貌管控引導和鄉村風貌設計行業管理;負責設計下鄉工作;負責指導鎮、鄉和村莊建設工作;起草或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的政策、發展戰略和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農村民居通用圖的設計和推廣;指導小城鎮和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及環境治理;指導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工作;負責組織村鎮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參與移民建鎮、撤鄉並鎮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的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做好鄉鎮鎮區公廁提升改造、生活污水及垃圾處理設施建設。
(五)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股。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關於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縣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申報、審核、安排和落實工作,並配合監督實施;指導並監督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負責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設、統計和報送工作;指導並督促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和分配工作;指導並督促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審核、公示、輪候、配租(售)、覆核、退出等工作;指導並督促公共租賃住房租金、銷售價格的制訂工作;負責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發放工作。擬訂住房改革政策並指導實施。
2.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擬訂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房屋交易和房屋產權管理工作;指導危房鑑定、房屋租賃、房屋拆遷工作;負責房屋銷(預)售、交易資金監管政策研究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和從業人員資格管理;指導並監督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負責房地產市場的分析、監測、預警和調控工作;組織建立健全全縣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個人住房信息系統。
(六)人民防空股。參與城市新建民用建築防空地下室建設的計畫和項目報建聯審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指導城市進行地下空間開發建設;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設計審查、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質量認可;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的開發利用和維護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工程技術檔案管理;承擔人民防空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管理責任;負責城市新建民用建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審批和收費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綜合統計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拆除等相關工作。指導人民防空指揮設施建設;編制城市戰時防空襲方案和重要經濟目標防護規劃;制定縣級機關戰時編制體制方案和疏散方案;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措施、應急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人民防空襲演習、演練和人民防空民眾組織建設;承擔人民防空信息系統、信息資料庫和通信警報、信息化預警系統建設責任;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組網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戰時指揮通信、警報報知、情報報知工作;負責平時搶險救災和應付突發事件的通信聯絡工作;負責通信警報、信息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安裝、拆除審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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