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土地儲備全口徑全流程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宿遷市土地儲備全口徑全流程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宿遷市政府同意,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1月3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宿遷市土地儲備全口徑全流程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11月3日
  • 發布單位: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落實好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及時、全面、準確掌握土地儲備信息,進一步加強儲備土地資產管理,維護所有者權益,按照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升級土地儲備監測監管系統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2〕676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結合宿遷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緊密圍繞“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的要求,堅持從戰略和全局高度,通過土地儲備監測監管系統升級,加強自然資源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統籌土地要素有序供給,增強政府對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的調控和保障能力,進一步提升土地利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工作目標
2022年12月31日前,通過全面完成收儲土地基本信息填報、歷史數據核實和應報未報數據補錄工作,將所有尚未設立土地使用權或使用權已消滅、以國家所有權形態存在的已收儲各類國有建設用地(含政府依法收回,收購,報批徵收,其他無明確使用權人、無權屬爭議的國有建設用地等)和在儲土地納入土地儲備監測監管系統管理;完成土地儲備監測監管系統與用地審批備案系統、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監管系統的關聯互通和數據共享,確保2023年1月1日起所有已儲和在儲的經營性用地、工業用地、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等所有類別土地納入監測監管系統,監測監管系統正式運行;開展土地儲備三年計畫和年度計畫的編制,構建形成土地批、儲、供、用全流程信息化管理鏈條,及時、全面、準確掌握土地儲備有關信息,編制資產負債表,促進土地資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三、重點任務
(一)構建土地儲備管理新機制
按照“多個渠道進水,一個池子蓄水,一個龍頭放水”的要求,各縣區、市各功能區要建立“統一計畫、多頭收儲、統一驗收、統一入庫、統一供應”的土地儲備管理新機制。在土地收儲的具體工作中,除單獨選址項目涉及的用地外,將所有未明確使用權人的國有建設用地和在儲土地全部納入儲備管理,實施統一收儲、管護、開發、利用和監管。
各縣區要結合全口徑國有土地儲備、全口徑國有土地供應的要求,建立健全與職能相匹配的縣區土地儲備人才隊伍;市各功能區要明確監測監管系統升級牽頭職責,充實人員,負責本轄區內的土地收儲和土地供應牽頭工作;其他各類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國有平台公司、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或相關部門可以作為其他土地儲備單位(以下簡稱“其他儲備單位”),明確專人負責系統升級填報工作;落實土地儲備機構名錄製管理和其他儲備單位系統填報審查備案的要求,建立以市、縣(區)、功能區牽頭單位為主體的專人負責的全市監測監管系統升級網路。
(二)全面開展已儲、在儲土地調查
各縣區、市各功能區牽頭單位要組織包括其他儲備單位在內的相關單位,對已收儲的、包含政府依法收回且原使用權已註銷的國有建設用地,政府通過收購、優先購買等方式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在城鎮開發邊界範圍內,依法批准徵收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其他無明確使用權人、無權屬爭議的國有建設用地四類存量國有土地進行全面摸排、摸清底數,按監測監管系統升級的相關要求將所有數據補錄系統。全面開展在儲土地的摸排,按監測監管系統升級的相關要求將相關數據補錄系統。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組織各縣區、市各功能區土地儲備機構、專職機構、其他儲備單位開展監測監管系統升級技術培訓,建立系統網路,指導督促運行升級土地儲備監測監管系統。
(三)科學編制三年土地儲備計畫和年度收儲計畫
各縣區、市各功能區應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及其他有關專業規劃,結合前三年的經營性用地、工業用地、交通場站用地、公共管理服務用地等各類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情況,存量土地及在儲土地情況,收儲資金可籌集等情況,提前開展、合理確定未來三年土地儲備計畫與年度計畫,並具體到地塊位置,以後每年度進行動態調整。年度收儲規模原則上依據前三年年均供應總量的1.3倍左右控制。對三年內擬收儲的各類土地資源,在總量、結構、布局、時序等方面做出統籌安排,與各類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相銜接,保障土地及時供應。要明確土地收儲項目實施主體,由各實施主體向屬地土地儲備牽頭單位報送,牽頭單位審核編制形成土地儲備三年計畫、年度計畫後,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中心城區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統一報市政府批准)後提交省自然資源廳備案。
(四)有序開展土地收儲
各縣區、市各功能區要按照三年土地儲備計畫和年度儲備計畫安排,結合土地供應需求,至少提前半年開展土地收儲工作;要完善土地收儲方案編制,土地收儲方案應包括土地儲備實施範圍、土地利用現狀、規劃情況、補償安置情況、土地開發整理工程、資金來源、成本和收益測算、實施周期等內容;要強化收儲資金籌集研究,統籌資金安排,確保不發生政府債務;要按照“毛地”變“淨地”“淨地”變“熟地”要求,提前開展房屋徵收、土地報批、各類調查評估、規劃指標研究、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等工作,保障土地及時供應;鼓勵實施片區土地收儲,實行整體規劃、集中配套、有序開發。土地入庫供應前,應當實現土地權利清晰、安置補償落實到位、沒有法律經濟糾紛等,確保淨地入市。
(五)加強項目地塊信息動態管理
各縣區、市各功能區土地儲備機構、專職機構、其他儲備單位要明確專人負責土地儲備系統的信息填報工作,按進度將儲備計畫、儲備項目、儲備地塊、存量貸款、專項債券等信息及時錄入監測監管系統,並做好日常動態更新工作。在擬收儲階段,地塊已啟動收回、收購、徵收流程的,應及時填報相應擬收儲信息,擬收儲地塊須與已批准的土地儲備年度計畫中的地塊關聯,每個擬收儲地塊應與依法收回批文、農用地轉用徵收批文或收購契約等做到一一對應,確保地塊來源唯一。在入庫階段,土地儲備項目中的部分地塊或全部地塊已完成收回、收購、徵收流程,取得完整產權,辦理地塊移交手續後(以簽訂移交協定、或註銷原產權證書等為時間節點),應於10個工作日內在監測監管系統填報入庫信息,各級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10個工作日內審核確認,審核通過後監測監管系統自動配發儲備地塊標識碼。當地塊管護、利用狀態發生變化,或前期開發工程竣工驗收後,填報單位應於10個工作日內在監測監管系統更新入庫地塊信息。儲備土地出庫供應時應填報預出庫單,並完成儲備地塊成本填報。預出庫單自動生成預出庫單號,供地方案和出讓公告、劃撥公示應關聯預出庫單號,未關聯不得出庫供應。已取得預出庫單號,但流標、流拍的未成交地塊,退回土地儲備庫,再次供應時需重新取得預出庫單號。邊角地、市政配套等公共用地,應及時辦理出庫和土地供應手續,交由相關部門管理。
(六)試行國有儲備土地資產負債表編制
準確收集各類收儲土地信息資料,納入監測監管系統,為資產負債表編制提供依據;學習研究試點地區國有儲備土地資產負債表編制經驗和相關要求,制定資產負債表編制手冊,確保各縣區、市各功能區編制完成土地儲備資產負債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土地儲備監測監管系統升級涉及面廣、工作任務重、計畫或地塊需要定期調整,由於土地儲備管理監測監管系統升級將對土地供應的產生重大影響,各地要切實提高對全面落實土地資產所有者職責和編制土地儲備資產負債表等工作的認識,強化組織保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各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土地儲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推動全市監測監管系統升級、土地儲備計畫編制等土地儲備和供應管理各項工作,統籌中心城區範圍內土地儲備和供應活動;各縣區、市各功能區也應按照相應配置成立領導機構,統籌負責轄區內土地收儲和供應工作。在土地收儲的具體工作中,各縣區、市各功能區需對可以作為土地收儲的主體進行明確,加快構建“多頭收儲,扎口管理”的工作格局。
土地儲備計畫編制和土地儲備監測監管系統升級工作技術性強和政策要求高,各級土地儲備牽頭單位可委託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配合開展土地儲備計畫編制和監測監管系統升級相關工作。
(二)夯實主體責任。各縣區、市各功能區土地儲備機構、專職機構是土地儲備監測監管系統升級的具體牽頭單位,各縣區、市各功能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做好監測監管系統與其他相關係統之間的銜接工作,督促轄區內的填報單位及時填報信息。納入監測監管系統填報範圍,但未明確填報單位的儲備土地,由屬地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填報有關信息。
(三)強化審查監管。各縣區、市各功能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定期對填報數據進行跟蹤校核,確保監測監管系統數據的真實、完整、準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將通過隨機抽查以及數據核查方式,對儲備土地相關數據指標進行定期監測、分析及評價,並對未按時完成系統升級、計畫編制或數據存在錯誤的,跟進督促整改。對督促後整改效果仍未達標的,將限制該地土地供應相關工作。
(四)加強統籌協調。各縣區、市各功能區應明確係統填報單位及審核人員,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將適時組織政策及系統操作培訓。各填報單位要統籌人員安排,組建專業化技術隊伍,全方位提升業務能力和專業技能。

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2022年4月底,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升級土地儲備監測監管系統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2〕676號),要求對土地儲備實行全口徑全流程管理,及時、全面、準確掌握土地儲備信息,加強儲備土地資產管理。
為落實好上級有關檔案要求,根據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結合我市實際,在對全市土地儲備工作全面調查摸底基礎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起草了《宿遷市土地儲備全口徑全流程管理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二、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共分為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主要是緊密圍繞“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的要求,通過土地儲備監測監管系統升級,加強自然資源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統籌土地要素有序供給,增強政府對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的調控和保障能力。
第二部分,工作目標。主要是明確了全面完成收儲土地基本信息填報、歷史數據核實和應報未報數據補錄工作,完成土地儲備監測監管系統與用地審批備案系統、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監管系統的關聯互通和數據共享,以及開展土地儲備三年計畫和年度計畫的編制,構建形成土地批、儲、供、用全流程信息化管理鏈條的目標任務。
第三部分,重點任務。主要包括6個主要方面。
一是構建土地儲備管理新機制。構建“統一計畫、多頭收儲、統一驗收、統一入庫、統一供應”的土地儲備管理新機制。除單獨選址項目涉及的用地外,將所有未明確使用權人的國有建設用地和在儲土地全部納入儲備管理,實施統一收儲、管護、開發、利用和監管。
二是全面開展已儲、在儲土地調查。各縣區、市各功能區牽頭單位要對已收儲的,政府通過收購和優先購買等方式取得的,依法批准徵收的,其他無明確使用權人、無權屬爭議的四類國有建設用地進行全面摸排,摸清底數,按監測監管系統升級的相關要求將所有數據補錄進系統。
三是科學編制三年土地儲備計畫和年度收儲計畫。各縣區、市各功能區應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等,結合前三年各類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情況,存量土地及在儲土地情況和收儲資金可籌集等情況,提前開展、合理確定未來三年土地儲備計畫與年度計畫。
四是有序開展土地收儲。要按照三年土地儲備計畫和年度儲備計畫安排,提前開展土地收儲工作;鼓勵實施片區土地收儲,實行整體規劃、集中配套、有序開發。
五是加強項目地塊信息動態管理。要明確專人負責土地儲備系統的信息填報工作,按進度將儲備計畫、儲備項目、儲備地塊、存量貸款、專項債券等信息及時錄入監測監管系統,並做好日常動態更新工作。
六是試行國有儲備土地資產負債表編制。學習研究試點地區國有儲備土地資產負債表編制經驗和相關要求,制定資產負債表編制手冊,確保完成土地儲備資產負債表編制工作。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強組織保障、夯實主體責任、強化審查監管、加強統籌協調等四個方面,保障各項舉措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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