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辦法(試行)》和《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宿遷市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宿政辦發〔2016〕91號)、《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2016年度目標綜合考評工作的通知》(宿辦發電〔2016〕151號)、《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宿遷市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百分考核細則的通知》等要求,現向社會公布宿遷市公安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本報告所列數據的統計時限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6年,市公安局根據市政府和省公安廳的部署要求,認真貫徹《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國務院關於積極推進“網際網路+”行動的指導意見》等檔案精神,結合工作實際,順應“網際網路+”發展趨勢,創新政府信息公開網路化管理和服務,全面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一)強化組織保障。市公安局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高度重視,在以往沒有專職部門、專職人員的情況下,在指揮中心設立行政服務處,定人、定職責,專門負責市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為加強工作統籌協調,調整並充實了市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主要領導任組長,相關局領導任副組長,各警種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在指揮中心設立辦公室,負責政務公開具體工作,並在市局檔案室設立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政府信息公開諮詢、申請以及答覆工作均順利進行。
(二)完善規章制度。認真抓好《宿遷市公安局深入推進警務信息公開工作實施辦法》、《宿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制度》六項制度等“1+6”檔案的貫徹執行,進一步健全各警種部門政務公開管理體制,層層分解任務、處處壓實責任,確保各項工作在制度體系框架內有效運行。以縣區公安機關績效評估和市局警種部門CRD考核為槓桿,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年度績效評估,強化督導落實,推動工作開展。深入抓好省公安廳8項改革措施落實到位,紮實做好戶籍、出入境、治安、車管、消防等視窗服務項目公開,在網際網路公安入口網站上作出公開服務承諾。
(三)規範信息發布。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和公安入口網站的信息發布審核、運行管理、內容保障、應急處置等制度,確保網站正常運轉,與市政府入口網站、下屬各單位部門網站連結無誤,年內沒有發生因信息公開不及時被投訴和涉密事件。針對移動互聯條件下信息傳播規律特點,先後制定了《宿遷公安新聞宣傳紀律“五不準”》《關於加強重大案事件現場信息管控及輿情處置工作的通知》等規範性制度,同時加強潛在涉警輿情隱患的定期風險評估,有效降低網際網路對警務工作的負面影響。
(四)加強陣地建設。最佳化“網際網路+”信息公開,全面建成PC端便民服務雲平台、微信端“宿遷公安微警務”和手機端APP套用,形成“1網3平台”行政服務體系,全方位為民眾提供網上便民服務,網上服務事項逐步實現“多個平台受理、一套系統辦理、一個後台管理”的目標任務,做到資源共享,便民的同時更好地做到便警,經驗做法受到市政府主要領導批示肯定。《人民公安報》以“宿遷:“雲”服務讓民眾辦事更便捷”進行報導。
二、政府信息公開基本情況
(一)主動公開方面
1、公開內容。按照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進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建立涵蓋行政執法、辦事流程、警務資訊、政策解讀等網上信息公開體系,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實現警務運行陽光透明。全年共通過“網上宿遷”政府信息公開系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24條、依申請公開3條、不宜公開68條。在治安、交警、刑警、巡警、消防、戶政、出入境管理、派出所等有關警種和視窗部門設定警務公開欄,形成了政府信息內外公開的格局,通過實行公示制度、向民警和職工公示領導幹部競爭上崗、幹部任免、立功受獎等情況,向社會和民眾公開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和行政管理的依據、職責權利、辦事(案)的內容、程式、結果。通過網站、微博、微信新型媒體主動公開與公眾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信息,如影響公眾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治安情況、警方提示、便民服務信息及公共管理方面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主動做好各類行政權力運行清單的動態清理,公示了1628項權力清單、7大類81項責任清單、30項收費清單,161項時效清單,15項公共服務事項清單、25項行政執法監管清單,全部通過市局入口網站、雲平台和微警務向社會公開公示,便於民眾查詢、監督。
2、公開形式
一是利用網路主動公開。用好“網上宿遷”“宿遷公安信息網”“宿遷公安便民服務雲平台”“宿遷交管網”等網站,“宿遷公安微警務”“宿警之聲”微信公眾號,“平安宿遷”微博等網路媒介,完善網站服務項目與功能設定,做好日常維護工作,及時公開信息,公眾可根據需要查閱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是通過新聞媒體公開。堅持隨警作戰,深入基層、一線宣傳,不斷見大報上大稿,先後在中央級媒體上稿574篇、省級媒體上稿1021篇;《宿遷:讓警民共享更多“獲得感”》、《宿遷:運用大數據提升社會治理智慧型度》等一批宣傳宿遷公安典型經驗的稿件被《法制日報》、《人民公安報》、《江蘇法制報》等媒體採用,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今日說法》等欄目先後4次報導宿遷打防通訊網路詐欺犯罪戰果。豐富傳播形式,通過HTML5、GIF動圖、視頻等方式,圍繞重大節日安保、重要宣傳節點,廣泛傳播宿遷公安工作亮點,先後刊發《速新聞》387條、編髮《宿遷日報—警方專欄》116期;與《速新聞—速視》、《宿遷新聞網》合作,建立“宿遷警視”欄目,拍攝並製作視頻14期,得到了社會各界廣泛轉發、點讚。
三是通過主題活動公開。通過策劃“見義勇為大聲告訴你”、參與“經偵宣傳日”、“國際禁毒日”等活動,“@宿遷警方”官方微博、“宿遷警方”微信訂閱號影響力不斷增強,先後發布原創微信457條、微博1271條,微博冬粉同比上漲57.1%,達到15.4萬,微信冬粉達到2.3萬餘人,在全市1-3季度“雙微”影響力通報中,宿遷警方微博排名第二。大力開展警營開放活動,邀請網民、記者、社會民眾代表,根據不同主題走進交警隊、派出所、110報警服務台等基層所隊,開展警民互動。
四是通過設立公開欄、公示欄等其他形式公開。市便民方舟公安視窗及市局戶籍、車管、出入境等視窗單位均在辦證大廳設定了警務公示欄,將有關業務和最新的辦事結果向民眾公開,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民眾監督。在公安機關辦案、辦事場所,公開交警、治安、刑偵等業務部門有關業務辦理、受理條件、時限、程式。通過開展“110”宣傳周、“6•26”國際禁毒日、“12•4”法制宣傳日等活動,在廣場、學校等地方傳送宣傳單和公開資料。結合打擊“盜搶騙”犯罪、打擊通訊網路詐欺犯罪等專項整治行動,採取進社區、進學校、進工廠等形式,累計發放各類宣傳資料20餘萬份,並在主要街道、公交站台、大型商超等地懸掛廣告牌、宣傳廣告、橫幅及播放宣傳視頻,廣泛開展宣傳活動。
(二)依申請公開方面。規範依申請公開件的辦理,共通過信函和“網上宿遷”依申請公開平台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3起,全部及時受理依法答覆告知,沒有出現因對依申請公開答覆不滿產生行政複議、行政訴訟。
(三)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方面。2016年,市公安局沒有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針對民眾諮詢,特別是網路問政中諮詢投訴事項,均及時作出耐心細緻的答覆,對確需調查的事項,均安排職能部門實地調查,作出妥善處置,做到件件有落實。
(四)收費及減免方面。市公安局對政府信息公開實行免費提供,無償服務。信息公開檢索、複印、郵寄等所需費用全部納入市局辦公經費專項保障,歷年來政府信息公開均沒有收取任何費用。
三、政策措施及熱點輿情解讀回應情況
市公安局不斷深化和完善警務公開機制,主動將行政處罰、行政複議文書作為警務公開重點內容,執法公開對象不斷擴大,方式不斷最佳化,實現了執法公開的升級轉型,真正做到把監督權、知情權、參與權交給民眾,在提升公安機關執法公信力,保障民眾知情權,促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方面收到了很好效果。
(一)全面推廣套用執法公示平台。2016年11月22日,按照省公安廳部署,全省公安機關啟用新研發的執法公示平台。該平台實行網際網路站、微信服務號一體運作,民眾只需登錄網際網路站或關注微信服務號,輸入公安機關簡訊傳送的警情案件編號和驗證碼,即可查詢處警結果、案件辦理和涉案財物處理信息。自平台推廣以來,全市公開警情處理7067件、案件辦理8704件、人員措施2987件、涉案財物462件,公開行政處罰文書557件、行政複議文書2件。
(二)多種形式回應民眾關注熱點問題。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副市長、公安局長江海先後帶隊參加了第27期、第33期“星期三政民互動”活動,分別以“識騙•防騙•拒騙”“生活中的法律”為主題,回應民眾關切的網路通訊詐欺犯罪等熱點、難點問題,通過電話、網路等方式與廣大市民、網民進行了現場互動。聚焦文明交通信用管理,2016年7月29日,江海同志帶隊做客“網上宿遷”線上訪談,與網友線上交流,就市民關心的交通信用問題,與廣大網民交流互動,並一一回答網民提出的問題。其他局領導先後帶領市局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政民互動”、政行風熱線等活動5次,與市民、網友、網上監督員零距離交流,聽取市民、網友對公安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就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了回應。2月25日、6月24日,局領導先後2次參加市政府新聞發布會,向揚子晚報、現代快報、宿遷電視台等10餘家新聞媒體解讀《江蘇省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的適用、公布宿遷當前的毒情、打擊毒品犯罪取得的成果,就媒體關注熱點問題,現場回答記者提問。
(三)認真做好代表委員提案辦理。全年市公安局共承辦市四屆人大五次會議代表建議5件、市政協四屆五次會議提案18件,總計23件,其中主辦12件,協辦11件,全部辦結,代表委員滿意率100%。在辦理前期,主動與代表委員電話溝通、主動上門與代表委員見面、主動邀請代表委員走進警營,做到真正理解代表委員想法;在辦理過程中,通過檢查承辦部門工作措施是否切實可行、工作推進是否有了進展,狠抓過程控制,確保辦理成效;在答覆代表委員時,嚴格把好檔案審核關,做到辦理答覆事實清楚、文字言簡意賅,確保代表委員滿意。
四、存在的主要問題和2017年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因信息公開工作涉及面廣、內容多,加上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市公安局在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一是政府信息公開審核把關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流程有待進一步最佳化;二是一些基層單位政府信息公開意識有待進一步增強;三是掌上公開等政府信息公開的便民性有待進一步提升。
(二)2017年工作打算。一是強化主動公開。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網站日常維護工作,進一步完善公安局入口網站、便民服務雲平台等公開媒介建設,繼續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力度,進一步打造透明警務。二是創新手段套用。結合“宿遷公安微警務”深度開發,深化“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改革,進一步打造“1網3平台”宿遷公安便民服務品牌,提高網上公開服務質效。三是加強督查考核。結合市局“456升級行動”,強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推進,形成主動公開、規範公開意識。加強與民眾溝通交流,引導正確行使知情權,多了解和支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附屬檔案:1.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表
2.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來源統計表
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124 |
其中:主動公開規範性檔案數 | 條 | 13 |
制發規範性檔案總數 | 件 | 25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11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67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57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10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 (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1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 次 | 6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 次 | 1 |
2﹒政府網站線上訪談次數 | 次 | 1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線上訪談次數 | 次 | 1 |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 篇 | 23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3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5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3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 |
3﹒網路申請數 | 件 | 2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1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3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3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 |
(三)申請答覆數 | 件 | 3 |
1﹒屬於已主動公開範圍數 | 件 | - |
2﹒同意公開答覆數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開答覆數 | 件 | - |
4﹒不同意公開答覆數 | 件 | -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
5﹒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1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1 |
四、行政複議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有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0 |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1 |
(二)設定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2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5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1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4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於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 萬元 | 2 |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3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1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120 |
附屬檔案2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來源統計表
申請來源 | 申請數(件) | 占比(%) |
一、黨政機關 | - | - |
二、社會團體(含公益組織) | - | - |
三、企業 | - | - |
四、宣傳媒體 | - | - |
五、科研院校 | - | - |
六、公民 | 3 | 100 |
其中:律師 | - | - |
科研人員 | - | - |
媒體從業人員 | - | - |
七、其他 | - | - |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總數 | 3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