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橋區水利局

宿州市埇橋區水利局

宿州市埇橋區水利局,是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宿州市埇橋區水利局
  • 所屬部門: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宿州市埇橋區
  • 現任領導:胡長斌
主要領導,主要職責,

主要領導

局長: 胡長斌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全區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水利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水利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規劃、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全區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貫徹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河流、湖泊、水利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承擔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貫徹落實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實施區管水利工程的規劃、設計、審查、報批。提出區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管理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相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貫徹落實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全區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落實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區內重要河湖、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區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區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鄉鎮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區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二)負責水利科技工作。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技術推廣和科技交流工作。
(十三)指導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區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加強水資源調配。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加強河湖管理,全面推進河湖長制,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加強水利政策研究,加強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水利信息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財務、人事、宣傳等工作。組織提出區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水利管理股。擬訂全區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區重點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重大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實施區水利建設投資計畫,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重要河道堤防、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按規定承擔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查並監督實施。承擔河長制有關指導協調、制度制定和督查考核等具體工作,負責區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取土)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承擔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技術推廣和科技交流工作。指導全區水利信息化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承擔水利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
(三)水政水資源股。貫徹執行水利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水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跨鄉鎮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全區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的安全監管。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承擔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大型調水工程工作,指導監督跨區域跨流域調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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