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地震局

宿州市地震局是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宿州市地震局
  • 外文名:Suzhou Seismological Bureau
  • 地址:宿州市埇橋區銀河一路506號
  • 所屬分類:地級行政機關
  • 現任領導:趙明 
建制沿革,人員更迭,現任領導,

建制沿革

根據1975年3月10日省編辦革編字[75]006號《關於建立地震管理機構和增加人員編制等問題的通知》,成立地區及泗縣、靈璧地震辦公室,地區地辦定事業編制5人,縣地辦3人。同年9月22日省編辦革編字[75]50號,同意增設蕭縣地震辦公室,定事業編制3人。宿縣、碭山兩縣,經地委同意也成立了地震辦公室。在此以前,地震工作由地區革委科技組作為一項業務設專人兼管。地區地震辦公室成立後,屬地革委二級機構,由科技組代管。1978年10月5日,宿縣地區革發[1978]86號,決定將地區地震辦公室升格為地區地震局,各縣地震辦公室亦明確屬於縣革委會局一級機構。1983年機構改革時,地委決定保留地區地震辦公室,於1983年10月26日組乾字[1983]167號任命了領導班子,啟用“宿縣地區行政公署地震辦公室”公章。1983年11月20日省政府皖政[1983]169號《關於調整地、市縣地震工作機構問題的通知》,規定宿縣地區定事業編制10名,蕭縣定事業編制四名,調整後的地、市縣地震工作機構統稱地震局,其他各縣地震辦公室未做規定。1983年12月27日地委宿地發[1983]55號,規定“地區地震局改為事業單位”。1984年1月20日啟用“宿縣地區行政公署地震局”公章,1984年4月19日組乾字[1984]88號重新任命了地區地震局的局長和副局長。1984年9月23日地編字[1984]134號同意地震局內設人秘科、科技監測科,各設科長一人。1996年8月10日行辦發[1996]51號《關於印發宿縣地區地震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規定地震局機關事業編制9名,內設辦公室、地震科技監測科、地震災害防禦科。1999年2月1日宿地發[1999]1號《關於地改市後市、區事權劃分機構調整若干問題的決定》將墉橋區地震辦公室整建制劃歸市地震局。2000年3月22日宿編字[2000]014號《關於設立宿州市地震局墉橋區辦事處的批覆》,經市編委研究同意設立宿州市地震局墉橋區辦事處,正科級事業單位,作為地震局的派出機構,核定編制8名。2002年6月20日宿政辦發[2002]40號《關於印發宿州市地震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市地震局內設3個職能科(室)。2002年8月28日宿編字[2002]027號《關於宿州市地震台規格的批覆》,同意宿州市地震台為科級事業單位。至2007年底,市局有辦公室(防震減災行政執法隊)、地震科技監測科、地震災害防禦科、駐墉橋區辦事處、地震台等共5個內設科級單位和一個執法隊。2007年11月12日宿人發〔2007〕131號《關於轉發省人事廳的通知》,市地震局為參公單位。

人員更迭

宿縣地區革命委員會地震辦公室(1975.3-1978.10.5)副主任郝長順,(1976.1.27-1978.10.19)此前由地革委科技組趙振亞、王志同志負責地震業務工作。副主任徐丹華。(1978.7.28-1978.10.19)
宿縣地區革委會地震局(1978.10.5-1983.10.26)副局長郝長順,(1978.10.20-1981.2.23)副局長徐丹華,(1978.10.20-1982.5.2)副局長王靜玉,(1980.8-1983.10.26)1981年1月21日組乾字[1981]13號任命趙振亞為地區地震局秘書。
宿縣地區地震辦公室(1983.10.26-1983.12.27)主任王靜玉,(1983.10.26-1984.4.18)副主任徐敬武,(1983.10.26-1984.4.18)
宿縣地區行政公署地震局局長王靜玉(1984.4.19-1994.5);宿州市地震局局長王興武(1994.6-2009.4)任局長;宿州市地震局局長局長周思民(2009.5-2013.3);宿州市地震局局長邵珠傑(2013.4-至今)。

現任領導

趙明:宿州市地震局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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