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許信號

容許信號

容許信號顯示停車信號時,只有鐵路局規定的停車後啟動困難的貨車在該信號機前不停車,按運行速度不超過20km/h通過該信號機,其他列車還是要停的,如果容許信號滅燈,司機在確認信號機上有容許信號時,也可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容許信號
  • 外文名:permissive signal 
  • 屬於:鐵路停車信號的一種
  • 速度:不超過20km/h
  • 設備:容許信號機
  • 位置:鐵路自動閉塞區段的長大上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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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許信號簡介

容許信號是在鐵路自動閉塞區段,位於長大上坡道的通過信號機,當列車停車後啟動困難時,準許指定的列車在通過信號機顯示紅色燈光時不停車限速越行的信號。一般情況下,當區間通過信號機顯示紅色燈光時,列車在信號機前停車,兩分鐘後信號顯示仍不改變時,司機可鳴笛一長聲,以不超過20km/h的速度繼續運行至下一架通過信號機。而位於長大坡道的通過信號機,當列車停車後難以啟動時,在該通過信號機上增設容許信號——藍色燈光,容許經鐵路局批准的列車不停車,而以不超過20km/h的速度越過顯示紅色燈光的通過信號機。
在自動閉塞區段內,當貨物列車在設於上坡道上的通過信號機前停車後起動困難時,在該信號機上應裝設容許信號。在進站信號機前方第一架通過信號機上,不得裝設容許信號。

停車信號

停車信號要求列車或調車車列停車,不準越過該信號顯示地點的信號。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為提高運輸的效率,又分為絕對信號和容許信號。在視覺信號中採用紅色或藍色作為它的基本顏色,其表達方式為色燈信號機的紅色燈光或藍色燈光;臂板信號機的紅色主臂板在水平位置;移動信號的紅色方牌;手信號展開紅色信號旗;火炬信號的火光等。在聽覺信號中的響墩爆炸聲等。

鐵路信號機

信號機按設定地點和用途可分為固定信號機和移動信號機。固定信號機有主體信號機(主要有進站信號機、出站信號機、通用信號機、遮斷信號機、進路信號機、調車信號機、防護信號機、駝峰信號機等)、輔助信號機(主要有預告信號機、復示信號機、駝峰復示信號機等)和附加信號機(主要有引導信號機和容許信號機等);移動信號機主要有停車信號機、減速信號機和減速終了信號機等。
信號表示器一般設於信號機上或線路兩側,主要有發車表示器、調車表示器、進路表示器、發車線路表示器、道岔表示器、脫軌表示器、車檔表示器、水鶴表示器等。
非自動閉塞區段的進站或通過信號機的預告信號機不是主體信號,也不是絕對信號,不顯示停車信號,其滅燈不起停車信號的作用,因此此類信號機要有輔助標誌。預告信號機是色燈信號機,其前方設有接近預告牌。預告信號機滅燈時,列車可按正常速度通過(靠機車信號指示)。絕對信號和容許信號一般都是來談論主體信號機。
遮斷信號機及其預告信號機平時不點燈,不點燈不起停車信號作用,因此這些信號機也有輔助標誌,機構背板採用方型。遮斷信號機顯示紅燈是絕對信號,遮斷預告信號機顯示黃燈,是減速信號,為了提高司機的警惕性,在這兩種信號機的機柱上塗有黑白相間的斜線。
調車信號機的禁止信號(藍燈)對於調車是絕對信號,對於列車是容許信號,它對列車不起作用。因此禁止調車信號與停車信號必須有所區別,前者是藍燈信號,後者是紅燈信號。
引導信號允許列車越過該信號機,並以不超過20km/h的速度進站,隨時做好準備遇到危險情況立即停車。從準許越過紅燈這一點來說,引導信號相當於容許信號,但該引導信號是代替手信號引導的,所以進站信號機的停車信號是絕對信號,不是容許信號

設定原則

一般設於線路左側
我國鐵路實行左側行車制,機車上司機的座位統一設在左側,為便於瞭望,規定所有信號機應設在行車方向線路的左側。如果兩線路之間距離不足以裝設信號機時,可採用信號托架或信號橋。裝在信號托架和信號橋上的信號機,可設於線路左側,也可設於所屬線路中心線的上方。
在特殊情況下,如線路左側沒有裝設信號機的條件或因曲線、隧道、橋樑等影響,裝在右側比裝在左側顯示距離較遠,在保證不致使司機誤認的條件下,經鐵路局批准,也可設於右側。如雙線雙向自動閉塞區段的反方向進站信號機有不少是設於右側的。
信號機設定的地點,由電務部門會同運輸、機務及工務等有關部門共同研究確定。
在確定信號機地點時,除滿足信號顯示距離的要求外,還應考慮到該信號機不致被誤認為鄰線的信號機
信號機柱的選擇
高柱信號機具有顯示距離遠、觀察位置明確等優點,因此色燈信號機應儘量選用高柱信號機,尤其是規範規定的顯示距離較遠的信號機,更應選用高柱信號機。
為了提高通過能力,進而提高運輸效率,進站、接車進路、正線出站、通過、預告信號機,應儘量採用高柱信號機,進站、預告、通過信號機採用矮型信號機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才能採用。
容許信號的通過信號機、四顯示自動閉塞區段的兩方向出站信號機(以及帶調車信號)、兩方向出站兼發車進路信號機、帶調車信號的接車進路信號機、帶調車信號的兩方向出站信號機兼接車進路信號機、駝峰信號機、駝峰輔助信號機、駝峰輔助兼出站信號機、駝峰復示信號機、進站復示信號機、遮斷信號機及其預告信號機必須採用高柱信號機。設在牽出線上的、岔線入口處的調車信號機以及駝峰調車場內指示機車上峰的線束調車信號機也應採用高柱信號機。
高柱信號機的設定,受到建築限界的影響,另外考慮到不影響到發線的有效長等因素,允許無通過進路的到發線的出站、發車進路信號機、道岔區內的調車信號機、駝峰調車場內設有線路表示器的指示機車上峰的線束調車信號機,可設矮型信號機。出站、調車復示信號機可設矮型。
至於各種高柱信號機機柱類型,長度,埋深及機構安裝尺寸,各種矮型信號機的混凝土基礎、埋深及機構安裝尺寸,見《鐵路信號施工規範》的有關規定。
在高速鐵路,區間不設通過信號機線路。車站信號機宜採用矮型信號機。區間設通過信號機的線路,車站信號機應採用高柱信號機,採用矮型信號機的情況同普速鐵路。
信號機建築限界
任何信號機不得侵入鐵路建築接近限界。規範規定,對於正線信號機和通行超限貨物列車的站線信號機,限界所屬軌道中心至信號機突出邊緣的距離為2440mm,站線信號機為2150mm。在曲線線路上,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加寬。
各種高柱信號機,其機柱、梯子、機構的安裝,均不得侵入建築接近限界。在非電力牽引區段直線線路高柱信號機的建築接近限界為機柱中心至所屬線路中心的距離,限界2440mm時對應為2630mm,限界2150mm時對應為2340mm。
矮型信號機機構中心距所屬線路中心三顯示、四顯示(含帶進路表示器)、五顯示出站或進路信號機,調車信號機為2029mm,帶進路表示器的三顯示出站或進路信號機為2163mm,復示信號機為2095mm。在電力牽引區段直線線路高柱信號機機柱中心至所屬線路中心距離為2900mm(線間距為5300mm時),高柱出站信號機與鄰近線路中心的距離,限界2440mm時為2630mm,限界2150mm時為2400mm。
交流電力牽引區段的信號機設定
進站、預告、通過信號機與接觸網支柱同側設定時信號顯示距離不應受接觸網設備影響。如影響顯示時信號機安裝方式可作適當調整。
在站內相鄰兩到發線(只有一條線路通行超限貨物列車)的線間,設定高柱出站信號機時,兩線間距離不得小於5300mm。在相鄰兩條線路(均通行越限貨物列車)的線間,設定高柱信號機時,兩線間距離不得小於5530mm。
高柱信號機安裝限界達不到《鐵路信號施工規範》的要求時,在滿足“建築接近限界”的條件下,需採取措施。設在直線部分的高柱色燈信號機,可與接觸網施工單位進行密切配合調整來解決安全距離問題,設在曲線部分的高柱色燈信號機,可加裝防護網或機構背板縮小100m來解決安全距離問題。進站信號機的機柱由11m改為8.5m,每個信號機構應分別用直徑10mm的圓鋼與信號梯子連線,梯子接專用底線。
信號機的金屬體外緣部分(主要是背板)與接觸網帶電部分的距離不得小於2m;與回流線距離在1m以內時應加絕緣防護,但不得小於0.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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