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審判理論與實踐

家事審判理論與實踐

《家事審判理論與實踐》是2019年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家事審判理論與實踐
  • 作者:徐鳳真,程相鋒
  • 出版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
  • 出版時間:2019年11月1日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65336331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2018年,山東財經大學法學院和巨野縣人民法院建立合作關係,共同成立家事審判研究中心,針對家事審判中的問題,圍繞家事審判實踐中的改革探索進行了深入研究,《家事審判理論與實踐》的出版即得益於雙方的完美合作。在與巨野縣人民法院家事法官共同探討的基礎上,《家事審判理論與實踐》由山東財經大學法學院徐鳳真教授與巨野縣人民法院院長程相鋒、副院長劉波共同擬定框架,山東財經大學法學院的部分老師,該校2018級民商法、民事訴訟法專業研究生以及巨野縣人民法院的部分法官參與共同撰寫,並由徐鳳真教授修訂完成。
  《家事審判理論與實踐》具有以下特色:一,探討了家事審判實踐中的一系列疑難問題。婚姻家庭法律關係是一種特殊的民事法律關係,理論界稱其為“初級關係”,倫理性是其本質特徵。巨野縣人民法院在家事審判實踐中,在家事審判的指導思想、“冷靜期”、離婚糾紛疑難問題、未成年人保護、涉及家庭暴力及家事審判中的事實認定與證據適用等,提出了現實的問題,在《家事審判理論與實踐》中一一得到了回應,同時總結和鞏固了家事審判改革成果。二,探討了各國家事審判的一般規律。自古以來,家庭建設就是治國理政和社會建設的重要基礎。在家事審判中,不僅要吸納中國傳統司法文化的有益養分,而且要吸取世界各國家事審判的經驗與教訓,加強對家庭倫理道德的司法保護是各國共同面臨的問題。各國司法機構不僅發揮著家事審判的裁判職能,而且面對婚姻死亡和婚姻危機,更好地發揮著家事審判的救治職能。三,總結了家事審判的特點和家事法官的必備素養。家事案件中部門法交叉問題多,需要較強的法律綜合運用能力;婚姻法尊重倫理,道德觀和價值判斷決定審判思路;婚姻法法律解釋難度大,需要更多關注“行動中的法”;家庭生活中的事實證明難,需要更多地運用生活經驗與常識;有一種精神叫作“工匠精神”,希望《家事審判理論與實踐》對這種“工匠精神”的升華幫助法官審理好每一起案件,運用習俗、家庭倫理道德和法律規定來統一當事人的人生觀、價值觀,切實實踐讓當事人滿意、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的審判理念與司法目標。

作者簡介

  徐鳳真,山東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不動產法研究中心主任、碩士生導師,山東省法學會土地法學研究會秘書長、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監督案件專家委員、濟南市法學會案件諮詢專家委員會委員、濟南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等。
  在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文章40餘篇,其中在CSSCI來源期刊上發表文章10餘篇;主持和參與國家、教育部及山東省社科規劃課題等10餘項;獲山東省法學優秀成果獎等各類獎項10餘項。曾獲山東省大學生挑戰杯優秀指導老師、校優秀教師等榮譽稱號。
  程相鋒,1972年出生,中共黨員,山東大學法律碩士,三級心理諮詢師。現任山東省菏澤市巨野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四級高級法官。
  多年來,一直致力於前沿理論研究,尤其對審判方式、司法制度改革等問題的研究頗有建樹,先後發表民商事方面論文50餘篇;與中國社會科學院合作開展刑事訴訟法實證研究,並參與編寫《刑事訴訟實證研究》一書。
  曾先後被授予“全省優秀青年”“全省人民滿意好法官”“全省優秀法官”“全省黨建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2017年被授予“全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個人”,先後榮立一等功1次、二等功3次、三等功3次;榮獲全省優秀法官2次。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家事審判制度改革
第一節 家事審判的發展演變、現狀及改革展望
一、家事審判的內涵和特點
二、家事審判的發展歷程
三、我國家事審判的現狀與問題分析
四、未來我國家事審判的改革建議
五、結語
第二節 家事審判中的冷靜期制度
一、家事審判中冷靜期制度的創設
二、家事審判中冷靜期制度的實踐
三、與我國冷靜期相似的域外製度
四、家事審判中冷靜期制度的具體規範
第三節 家事審判中的證據規則適用與事實認定
一、家事審判中的證據及其適用規則的特殊性
二、家事審判中的法院職權調查
三、家事審判中的證明標準
四、家事審判中事實認定的自由裁量
第四節 涉家暴案件審理中的問題及完善建議
一、涉家暴案件的現狀及特點
二、涉家暴案件審理中存在的問題
三、完善涉家暴案件審理的若干建議
四、加強涉家暴案件事前預防與事後救濟
第五節 家事調解的問題剖析及完善建議
一、家事調解的現狀及問題
二、家事調解存在問題的原因
三、域外家事調解制度之借鑑
四、家事調解的原則
五、家事調解制度的完善
六、結語
……
第二章 家事審判之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章 家事審判之離婚糾紛
第四章 家事審判之婦女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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