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發布
2001年12月10日《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料地板中有害物質限量》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並於2002年1月1日實施。
檔案全文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又稱聚氯乙烯地板革)中氯乙烯單體、可溶性鉛、可溶性鎘和其他揮發物的限量、試驗方法、抽樣和檢驗規則。
本標準適用於以聚氯乙烯樹脂為主要原料並加人適當助劑,用塗敷、壓延、複合工藝生產的發泡或不發泡的、有基材或無基材的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以下簡稱為卷材地板),也適用於聚氯乙烯複合鋪炕革、聚氯乙烯車用地板。
2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2918 “ 1998塑膠試樣狀態調節和試驗的標準環境
GB/T 46巧一1984聚氯乙烯樹脂中殘留氯乙烯單體含量測定方法
3 要求
3 · 1氯乙烯單體限量
卷材地板聚氯乙烯層中氯乙烯單體含量應不大於5 mg/kgo
3.2可溶性重金屬限量
卷材地板中不得使用鉛鹽助劑;作為雜質,卷材地板中可溶性鉛含量應不大於20 mg/m2 卷材地板中可溶性鎘含量應不大於20mg /。
3· 3揮發物的限量
卷材地板中揮發物的限量見表
表1揮發物的限量 單位為克每平方米
4 抽樣
4 · 1 按有關產品標準規定執行,相關產品標準無抽樣規定時按6 · 1執行。
4 · 2 從每批產品中隨機抽取1卷樣品。
4 · 3 去掉樣品卷最外3層後抽取,沿產品長度方向裁取1 mo
GB 18586一2001
4·4樣品抽取後,用非聚氯乙烯塑膠袋密封在陰涼處放置,不應進行任何特殊處理。
5試驗方法
5 · 1時效
自生產之日起在倉儲條件下放置7 d後進行試驗。
5,2取樣
試驗所用試樣均應在距樣品邊緣至少50 mm處裁取。
5· 3氯乙烯單體含量的測定
從試樣的聚氯乙烯層切取0,3 g、0 · 5 g,按GB/T 4615一1984規定測定氯乙烯單體含量。
5 · 4可溶性重金屬含量的測定
5 · 4 · 1儀器:原子吸收光譜儀(石墨爐),分析天平(感量0 · 000 1 g)o
5 · 4 · 2試劑和溶液:鹽酸c(HCl) = 1. 0 mol /L、鹽酸HCI)一0 · 07 m。1 /L、去離子水、硝酸鉛。
5 · 4 · 3試樣的製備:使乾淨的卷材地板處於平展狀態,沿產品寬度方向均勻裁取10 mm× 100 mm的長方形試樣2塊,將其分別分為10mm><l()mm 10塊,分別加人25 rnL 1 mol//L鹽酸溶液,浸泡24 h 後,用去離子水定容至50 mL,將浸泡液過濾,待測。同時製備空白溶液。
5· 4 · 4儀器條件:測定鉛的波長為283,3 ntn,測定鎘的波長為228 · 3
5 · 4 · 5鉛標準曲線繪製:稱取1. 598 g硝酸鉛,用20 mL鹽酸HCI)一0 · 07 mol/L溶解,移人
1000 ml,容量瓶中,用去離子水稀釋至刻度,充分搖勻0 mL溶液含有1 mg鉛)。分別移取0mlJ,
2· 0,4.0,6 · 0 ml,,8 · 0 ml„於100容量瓶中,用去離子水稀釋至刻度,配成含鉛量為 0 eg/mL'20 eg/mL'40 pg/mL'60 gg/mL'80 gg/mL的標準溶液。
取10標準溶液進樣,用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測定其吸光度值,以標準溶液鉛濃度為橫坐標,以相應吸光度值減去空白試驗溶液吸光度值為縱坐標,繪製標準曲線。
5 · 4 · 6鎘標準曲線繪製:稱取含有L 000 g鎘(準確至1 mg)的規定純度的水溶性鎘鹽於1 0傭rnL容量瓶中,用鹽酸溶液HCI)一07m01 /L溶解,稀釋至刻度,充分搖勻(I rnL此標準溶液含有1 mg 鎘)。分別移取0 ml-,2.0 mL,4 · 0 ml-,6 · 0mL,8 ·於100 mL容量瓶中,用去離子水稀釋至刻度,配成含鎘量為0 /mL,20 /mL,40gg/mL'60 /mL,80 pg/mL的標準溶液
取10殘標準溶液進樣,用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測定其吸光度值,以標準溶液鎘濃度為橫坐標,以相應吸光度值減去空白試驗溶液吸光度值為縱坐標,繪製標準曲線
5 · 4 · 7試樣測定:按標準曲線繪製的操作步驟,測定試樣浸泡液的吸光度,代人標準曲線求得試樣浸泡液中可溶性鉛、可溶性鎘的含量
5 · 4 · 8計算·
1 000 × (al
式中:
試樣中重金屬含量,單位為毫克每平方米(mg/ml);
從標準曲線上查得的試樣浸泡液重金屬含量,單位為毫克每毫升(mg/ml-);空白液重金屬含量,單位為毫克每毫升(mg/ml„);
'。一一一一一試樣浸泡液實際進樣體積,單位為毫升();跽一一一一一試樣浸泡液總體積,單位為毫升()L)。
5 · 4 · 9結果表示:以2個試樣的算術平均值表示,保留2位有效數字。
5 · 5揮發物含量的測定
5 · 5 · 1儀器和設備:電熱鼓風乾燥箱,分析大平(感量0.000 1 g)O
5 · 5 · 2使卷材地板處於平展狀態,沿產品寬度方向均勻裁取形狀為100 mm × ] 00 mm的試樣3塊,試
2
GB 18586一2001
樣按GB/T 2918一1998中23 / 50 2級環境條件進行24 h狀態調節。
5 · 5 · 3稱量試樣精確至0 · 000 1 go
5 · 5 · 4調節電熱鼓風乾燥箱至100 c士2 c、,將試樣水平置於金屬網或多孔板上,試樣間隔至少 25 mm,鼓風以保持空氣循環。試樣不能受加熱元件的直接輻射。
5 · 5 · 5 6h士10 min後取出試樣,將試樣在GB /T 2918一1998中23/50 2級環境條件放置24 h後稱量〈精確至0 · 000 1 g)O
5 · 5 · 6按如下公式計算揮發物的含量:
式中:
一揮發物的含量,單位為克每平方米/n12);一試樣試驗前的質,單位為克(;一一試樣試驗後的質量,單位為克(; s“一一試樣的面積,單位為每平方米(。
5 · 5 · 7結果表示:以3個試樣的算術平均值表示,保留2位有效數字。
6 檢驗規則
6 · 1同一配方、藝、規格、花色型號的卷材地板,以5 000 m2為批,不足此數也為一批。
6 · 2本標準所列的全部技術要求內容均為型式檢驗項目。
6 · 2 · 1在正常生產情況下,每年至少進行.次型式檢驗。
6 · 2 · 2有下列情況之.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新產品的試製定型時;
生產工藝及其原料有較大改變時;產品長期停產後,恢復生產時。
6 · 3所有項目的檢驗結果均達到本標準規定要求時,判定該產品為檢驗合格;若有一項檢驗結果未達到本標準規定要求時,判定該產品為檢驗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