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空氣淨化用光催化劑

《室內空氣淨化用光催化劑》是2018年12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室內空氣淨化用光催化劑
  • 外文名:Indoor air-purification photocatalyst
  • 標準編號:T/SICCA 003—2018
  • 發布日期:2018年06月01日
  • 實施日期:2018年12月01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技術內容,

起草人

尹浩、王芳、徐道行、惠倩、朱永法、王文中、吳濱海、余曉偉、斯康、夏志宇、吳生英、王楓、楊志勇、胡曉峰、劉偉、孫春龍、劉李傑、楊森林、任彬彬、鄭仁雄。

起草單位

上海市室內環境淨化行業協會、上海雷譽光觸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名 谷納米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友蘭科技有限公司、安吉雲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邦塗料(中國)有限公司、居怡樂環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偉復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易冠 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大賽璐(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淨典環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南通康淨環保科 技有限公司、上海三況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建科檢驗有限公司、台灣室內環境品質管理協會、江蘇 省室內環境淨化行業協會、安徽省淨化工程行業協會、浙江省室內環境淨化行業協會。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室內空氣淨化用光催化劑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標籤 和隨行檔案、包裝、運輸及貯存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以可見光回響光催化劑為主要原料,經過一定分散工藝形成的水溶膠或直 接原位合成的水溶膠。

技術內容

1.標準結構
本標準設定了“範圍”、“規範性引用檔案”、“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標籤和隨性檔案”、“包裝、運輸和貯存”共8章。
2.重要章為:技術要求
表2 光催化活性和光催化性能指標中的三個牌號,分別為GCH-1、GCH-2、GCH-3。其中“GCH”為“光催化的三個漢字的首字母”。分三個牌號是為了促使工作進一步開展的,可供市場選擇的。
第一牌號是比較成熟並引用多年的,可以為安全風險檢測提供技術支持,當前工作正常開展的。第二、第三牌號是代表技術進步的,解決目前出現問題的。需要時間和方法進一步驗證的,列出的目的是為了確立引領作用。牌號二的方法在用戶內沿用多年,公司內部的實驗室做的。牌號三的修訂件在行業內形成一定共識的,有問題的,必須改進的,有必要在標準中體現。
3.“標誌、標籤和隨行檔案”在GB1.1中是單列的規範性要素,考慮到行業問題較多,需要規範,所以單列為第7章。
4.常規的設定是前3章(範圍、規範性引用檔案、術語和定義)。
5.“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標籤和隨性檔案”、“包裝、運輸和貯存”的內容根據GB/T 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給出的規則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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