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漢縣衛生健康局是四川省達州市宣漢縣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漢縣衛生健康局
- 辦公地址:宣漢縣蒲江街道石嶺大道孫家灣422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健康政策。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擬定並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地方標準與技術規範。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牽頭推進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牽頭負責全縣分級診療、現代醫院管理、全民醫保、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監管5項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愛滋病等重大傳染病、寄生蟲病、地方病等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全縣衛生應急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依照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參與開展檢疫監測工作。
(四)貫徹落實國家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械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執行國家藥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制定基本藥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管體系。
(七)制定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體系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負責醫療機構、人員和行為的日常監管。
(八)負責全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鄉鎮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基層衛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戰略、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行政規範性檔案草案和政策、規劃。組織實施中醫藥地方標準與技術規範。參與重大中醫藥項目的規劃和組織實施,對全縣中醫藥工作實行行業管理。
(十一)負責縣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全縣離休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依法依規履行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便民化服務等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建辦)。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安全、國有資產管理、公務用車管理、綜合性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維穩信訪、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有關綜合性文稿、報告、調研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負責制定衛生健康系統黨建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黨建活動、培訓、述職、督查考核工作,負責黨員學習、發展、民主評議、隊伍管理等日常黨建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規劃財務與審計股。承擔全縣健康中國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編制、實施和評估全縣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全縣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全縣衛生健康單位項目的論證、篩選、儲備和申報工作。指導並監管衛生健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項目、國債項目、援助項目。擬訂全縣衛生健康經濟政策,衛生健康服務收費政策及相關的辦法和政策建議。監督衛生健康經費、獎勵扶助等利益導向經費的落實到位。負責村、社區從事公共衛生服務人員報酬的落實,負責衛生健康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並監督衛生健康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衛生健康單位設備政府採購管理和協調工作。編制機關和衛生健康所屬單位的預、決算。負責機關和衛生健康所屬單位幹部職工工資及津補貼發放、福利保障的監督管理。負責機關幹部職工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個稅等的申報、核算、繳費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及檔案管理工作。承擔衛生健康系統財務制度執行、項目實施、資產管理監督檢查職責。
(三)政策法規股。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訴、行政調解、法治宣傳、法律諮詢等工作。承擔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和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與報備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
(四)健康服務業發展與促進股(老齡健康股)。貫徹落實健康服務業政策、制度、規範和標準並起草實施意見。針對民營醫療機構制定優惠衛生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民營醫療機構審批建立和運行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民營醫療機構誠信服務激勵約束機制。牽頭推動數位技術、人工智慧與健康服務業的融合發展。擬訂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信息發布、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等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牽頭負責推進老齡健康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五)綜合監督股(職業健康股)。承擔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牽頭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醫療衛生機構、人員、行為的監管政策、規範和標準。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學校、公共場所、飲用水、放射衛生監管職責。組織開展職業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督辦衛生健康違規行為和違法案件。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承擔全縣衛生健康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全縣衛生健康監管體系建設。
(六)衛生應急與安全股。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負責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處置,承擔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療救援工作。承擔衛生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推進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承擔全縣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檢查、考評、監管職責,負責起草安全生產有關制度、標準、報告和指導性檔案,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
(七)疾病預防控制股(愛滋病防治股)。擬訂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公共衛生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評審和績效評價工作,完善疾病防控體系。負責傳染病、慢性病、精神衛生等防治工作。擬訂愛國衛生政策、規劃、標準和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健康(衛生)縣、鄉鎮、村單位和農村改廁、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職責。擬訂愛滋病等重大傳染病、寄生蟲病、地方病防治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和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有關專業機構及隊伍建設。負責有關疫情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開展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環境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及相關危害因素監測;依照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參與開展檢疫監測工作。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縣重大傳染病防治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八)基層衛生與婦幼健康股。擬訂基層衛生和社區衛生健康政策、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擬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基本醫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工作,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工作。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婦幼健康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指導病殘兒童的醫學鑑定和生育手術併發症鑑定。
(九)醫政醫管與藥物政策股(醫療保健股)。監督實施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有關地方規範和標準。組織實施公立醫院績效評價、考核和評審制度。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承擔推進護理、康復等事業發展工作。組織醫療機構履行公共衛生服務職責。牽頭促進醫療衛生機構履行危險物品、醫療廢棄物等的安全管理和處置工作職責。承擔醫療糾紛調解處置工作。參與組織全縣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發證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貫徹落實醫療機構優先使用基本藥物的政策措施。貫徹落實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監測和綜合評價的政策措施。開展短缺藥品監測預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組織建立分級診療制度。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醫療保健體系建設,指導醫療保健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幹部保健工作政策及規劃。指導保健基地醫院和保健隊伍建設。負責縣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全縣離休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來宣漢期間的醫療保障工作。負責重要任務和重大會議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工作人員(含退休人員)健康體檢工作。負責指導醫藥衛生學(協)會業務工作。承擔縣無償獻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中醫股。承擔全縣中醫(含中西醫結合)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責任。規劃、指導和協調全縣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科研機構的結構布局及其運行機制的改革。監督執行各類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保健等機構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中醫藥人員服務規範和職業道德規範,促進全縣中醫藥行業作風建設。指導農村和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中醫藥工作和全縣民族醫藥的理論、醫術、藥物的發掘、整理總結和提高,監督和協調全縣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牽頭制定中藥產業和中醫藥大健康服務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中醫藥的扶持政策,牽頭推動全縣中藥材產業發展,參與推動中醫藥大健康服務業與文化旅遊業融合發展,參與我縣基本藥物制度建設。組織擬訂全縣中醫藥(中西醫結合)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參與指導全縣中醫藥教育教學改革,參與擬訂各級各類中醫藥教育發展規劃。擬訂和組織實施中醫藥(中西醫結合)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指導中醫藥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管理國家和省、市、縣級重點中醫藥科研項目,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承擔保護、整理民間和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和中藥生產加工技術的責任,組織開展對中醫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醫藥文化的繼承發展,提出保護中醫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建議,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促進中醫藥國際推廣、套用和傳播工作,指導全縣中醫藥國際交流合作和與港澳台的中醫藥合作。承擔縣中醫藥大健康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一)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股。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健康政策建議。貫徹落實計畫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和特殊家庭扶助關懷政策。組織實施生育政策。指導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
(十二)人事與科教股。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負責全縣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進衛生健康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衛生健康幹部教育培訓和評選表彰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評審申報和職務聘任工作。負責機關和衛生健康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等工作。按管幹許可權和程式,負責機關、縣級衛生健康單位股(科)室中層以上幹部和中心(鄉鎮)衛生院、計生服務中心領導班子的選拔、考核、任免的具體工作。負責衛生健康系統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落實省、市衛生健康科教工作規劃,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人才和科教發展規劃及政策。負責衛生健康科技創新基地建設、成果轉化推廣與技術評估。組織指導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全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參與指導醫學院校教育。負責區域協作、國際合作、外事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萬 億:局長
辦公地址
宣漢縣蒲江街道石嶺大道孫家灣4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