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漢縣司法局

宣漢縣司法局於1979年恢復為司法科,1980年11月恢復成立司法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漢縣司法局
  • 成立時間:1980年11月
  • 地址:宣漢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治處
機構簡介,主要職能,

機構簡介

機關內設辦公室、政治處、基層工作管理股、法制宣傳教育股、公證律師管理股、法制股、監審股計財室、維穩辦和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調解中心、安置幫教暨社區矯正中心,下設縣公證處、四川聚鑫律師事務所、宣漢縣恆河法律事務所、蒲城法律服務所以及30個鄉鎮法律務所,下轄54個鄉鎮司法所。

主要職能

(一)貫徹實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檔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制訂全縣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鄉鎮、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各行業開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傳工作。
(三)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律師、律師事務所及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服務工作;監督、管理司法鑑定工作。
(四)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人民調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五)受縣人大和縣政府的委託,承辦有關政府法律事務,組織律師代理政府的訴訟與非訴訟法律事務,為政府的有關涉法活動出具法律意見書
(六)負責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幹部和法律服務人員的業務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組織全系統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調研。
(七)組織參加有關法律培訓、研討和交流活動。
(八)指導全縣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九)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車輛等行政事務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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