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東

宣東

宣東律師,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在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期間曾主審過大量的重大的刑事案件,有些主審的案件並對下級法院具有指導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東
  • 單位:京都律師事務所
  • 籍貫:北京
  • 職務:律師
人物經歷,主審案件,為涉黑案辯護,成功辯護案件,

人物經歷

宣東畢業於黑龍江大學法學院,從1975年開始就在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從事刑事審判工作,199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作為骨幹力量選調至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重點從事經濟犯罪和職務犯罪審判工作;2001年,宣東律師離開最高人民法院,成為京都律師事務所專門從事刑事辯護專職律師。
宣東律師對於刑事法律具有深厚的理論造詣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尤其是對經濟犯罪和職務犯罪更有獨到的研究,發表了大量的理論和實務論文。如《牟其中案件的法理分析》在《法制日報》發表後在國內引起很大反響。

主審案件

海南省委為反腐敗鬥爭決定召開公開審判大會,其中選擇了翁若雲貪污案為典型案例。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判處死刑判決後,派人到最高人民法院坐等最高人民法院儘快核准死刑。
宣東律師承辦此案件後,大膽提出此案不是職務犯罪,而是經濟糾紛不構成犯罪,經過院裡研究決定:宣告翁若雲無罪,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核准死刑案件中,宣告被告人無罪的第一案。在院內外產生巨大影響。
宣東律師主審的在國內外具有重大影響的案件還有:牟其中信用證詐欺案、湛江集團走私案、山西假酒案等。
在從事專職刑事辯護律師期間,也辦理了大量具有重大影響的案件,起到很好的辯護效果並深受當事人的好評。

為涉黑案辯護

2009年12月23日,由公安部掛牌督辦的陳明亮、馬當、雷德明等34人涉黑案,在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陳明亮、馬當、雷德明系三個為首的主犯。據起訴書,他們被指控七宗罪行,包括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賭博罪,販賣、運輸毒品罪,行賄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
到庭為他們辯護的律師多數來自外地,其中陳明亮的辯護律師萬向陽來自廣東,北京律師宣東、劉洋為馬當辯護,雷德明的辯護律師則為知名刑辯律師許蘭亭。
代理涉黑案件的標準,宣東表示沒有標準:“只要時間允許,我都會去代理,因為我對涉黑案件還是比較感興趣的。”一向謹慎的許蘭亭表示,涉黑案件的被告人也是被告,不能說他涉黑就沒有請律師做辯護的權利了。
雖然宣東一再表示涉黑案件很難辯護,但他卻樂此不疲。“呼籲吧,畢竟我比較熟悉涉黑案件,我希望我這么多年的工作經驗,能夠給法官在認定黑社會上起一個好的參謀作用。”

成功辯護案件

為西安彩票寶馬案主犯楊永明辯護;
為中原涉黑地一案主犯宋留根辯護;
為黑龍江“大地主小地主”案主犯辯護等。
宣東律師的案件被全國國各大媒體廣泛報導。
宣東律師才智過人,影響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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