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縣網路輿情回復辦理工作暫行規定

《宣恩縣網路輿情回復辦理工作暫行規定》是宣恩縣人民政府進一步健全網路輿情回復辦理工作機制,促進社會穩定和諧而制定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恩縣網路輿情回復辦理工作暫行規定
  • 制定單位:宣恩縣人民政府
為進一步健全網路輿情回復辦理工作機制,促進各級各部門關注網際網路輿情,傾聽民聲、廣納民意、集中民智,推動工作,促進社會穩定和諧,特制訂本規定。
第一條 辦理範圍。中國宣恩網“書記信箱”、“縣長信箱”、網路問政系統、宣恩論壇“貢水民聲”、“情滿教育”和“宣恩輿情”等欄目反映的輿情,以及其他網站涉及宣恩縣的重要輿情。
第二條 責任主體。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含垂直管理)各部門、各單位是網上輿情回復辦理工作的責任主體。
第三條 歸口辦理。中國宣恩網“書記信箱”、“縣長信箱”分別由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確定專人負責,將相關信件通過宣恩電子政務平台等途徑傳送給相關單位閱處。中國宣恩網網路問政平台反映的民情民聲,由各單位主動進行回復,對涉及多個部門或責任單位不明確的問題,由縣新聞中心報相關領導簽發至責任單位辦理。宣恩論壇及其他網站上反映的民情民聲,普通輿情由各單位主動進行回復處置,重要輿情由縣委宣傳部開具《輿情處置通知單》通知各單位處置,重大輿情由縣新聞中心收集、整理和編髮《輿情專報》呈報處置。
第四條 專人負責。各鄉鎮、各單位要確定領導、確定專人負責網路輿情回復工作。為確保各單位線上回復的真實性和回復統計的準確性,縣新聞中心在中國宣恩網網路問政平台和宣恩論壇為各鄉鎮、各單位以單位簡稱形式註冊單位會員。凡涉及各鄉鎮(包括轄區各部門)各單位(包括內設機構)在答覆網民提出的諮詢、建議或意見時,必須使用單位會員的用戶名進行回復,否則視為無效回復。對冒用單位會員進行回復的,依法嚴厲打擊。
第五條 工作流程。各鄉鎮、各單位網路輿情辦理人員一是要按時登錄宣恩電子政務平台,查收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傳送的“書記信箱”、“縣長信箱”待辦件,並從電子政務平台按時上報辦理結果和回復內容,由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分別轉發給縣新聞中心在中國宣恩網網路問政平台公開;二是要登錄中國宣恩網網路問政平台,回復網民的投訴、意見和建議;三是登錄宣恩論壇,對涉及本單位職責範圍的民眾投訴、意見和建議,及時進行處理和回復。回復內容須經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審定簽發後,以單位名義按要求時限給予回復,回復內容不涉密。各鄉鎮、各單位要建立相關制度,搞好受理、調查、辦理、回復等環節的協調配合,提高回復效率和辦理質量。在做好答覆工作的同時,要做好相關資料的整理存檔,以便檢查和取證。對信息內容要建立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對領導批示件和辦理結果要立卷歸檔。
第六條 辦理時限。各單位要在網民將問題反映出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書記信箱”、“縣長信箱”的來信以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通過電子政務系統傳送的時間為準)。對需要多部門協調辦理,或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時限內辦結,需延長辦理時間的事項,各單位要在 5 個工作日內在網上作出說明,但最長辦理時限不得超過15天。
第七條 辦理要求。要把民眾滿意不滿意作為衡量辦理工作的根本標準,回復要實事求是,具體、直接、明確,態度誠懇,不帶情緒,不敷衍塞責。凡符合法律、政策規定且能夠辦理的事情,要立即辦理;條件不具備、一時解決有困難的,應向民眾講明情況,爭取儘早解決,並就解決時間作出承諾;對不符合法律、政策規定的要求,要耐心解釋。
第八條 監督考核。網路輿情的回覆工作列入宣傳思想工作年度考核內容。各鄉鎮、各單位對網路輿情的回覆和辦理情況由縣新聞中心一月一匯總,在中國宣恩網通知公告欄目公布並呈報縣主要領導。對逾期不回復或辦理不力的,由縣委督查室、縣政府政務督查室和縣治庸辦跟蹤督辦、問責。
第九條 信息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施行〈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和縣信息公開目錄,對適合公開的信息內容在中國宣恩網上進行公開發布;對人民民眾普遍關心和影響較大的問題,必要時在網路、電視等新聞媒體上公開發布。
第十條 本規定由縣委宣傳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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