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縣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縣公安局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制定本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恩縣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實施單位:宣恩縣公安局
一、信息分類
信息分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公開三類。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根據需要向本單位及上級部門申請獲取相關信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保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不公開。但經權利人同意公開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1.縣公安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
2.縣公安局內設機構及其職能、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繫方式、負責人姓名,局領導成員及工作分工;
3.服務事項和辦事指南;
4.財政資金信息及政府採購情況;
5.縣公安局作出的道路管制等通知公告;
6.縣公安局在全縣範圍開展的行政檢查活動及結果;
7.縣公安局組織開展的有關社會治安秩序整治等工作動態;
8.全縣社會治安形勢,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的總體情況;
9.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及應急處置情況;
10.其它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在當面受理點公開兩種形式。本機關當面受理點:宣恩縣公安局指揮中心(701辦公室)。    
本機關還將採用電視、網路、微信公眾號、便民資料等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縣公安局將在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
(一)公開範圍
符合相關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但未主動公開的本機關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縣公安局申請獲取。
(二)公開程式
1.提出申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縣公安局提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宣恩縣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附後,以下簡稱《申請表》);也可到本機關受理點領取。
申請人對《申請表》中“所需信息情況”的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載體的提示,以便查詢和答覆;“申請人信息”各欄目請準確填寫,以便回復。
2.申請方式
(1)網路申請。申請人可通過宣恩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信息公開欄目,進入本機關網站下載填寫電子版《申請表》,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本機關電子信箱;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時,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時,請在適當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當面申請。持有效身份證件,可於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直接到本機關辦受理點當場提出申請。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申請人需說明理由。本機關不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通過電話諮詢相關申請程式。
聯繫地址:宣恩縣珠山鎮興隆大道8號
縣公安局受理機構在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公開政府信息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是否公開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四、申訴監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縣公安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向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投訴,也可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監督單位: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
地    址:宣恩縣珠山鎮興隆大道8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縣公安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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