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宣城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19〕12號)和《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宣發〔2019〕1號),制定本規定。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衛健委)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市中醫藥管理局牌子。

市衛健委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衛生健康、中醫藥事業發展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擬訂政策規劃,依法制定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全市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全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組織開展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防治及重大傳染病醫療救治服務。組織實施國家擴大免疫規劃服務。擬訂並組織實施慢性病防治規劃,開展慢性病等疾病監測和公共衛生問題干預。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負責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麻醉精神藥品管理。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落實《菸草控制框架公約》。
(七)制定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地方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貫徹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制定無償獻血工作規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促進采供血工作與醫療健康事業協調發展。負責組織對無償獻血工作的監督、檢查。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落實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全市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完善鄉村醫生管理制度。負責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
(十)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有關工作。
(十一)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中藥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組織開展中醫藥推廣、套用和傳播工作。
(十二)擬訂愛國衛生運動規劃、標準和措施。組織、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共同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指導協調城鄉社會性公共衛生工作。
(十三)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負責指導開展有關行業黨建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根據部門主要職責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市衛健委承擔以下主要權責事項和服務事項,並相應制定監管事項和事中事後監管細則。
(一)主要權責事項。市衛健委總計97項權責事項,其中行政許可10項、行政處罰75項、行政強制6項、行政確認3項、其他權力3項。具體內容以調整更新後公布的部門權責清單為準。
(二)主要服務事項。市衛健委總計46項公共服務事項。涉及的行政權力中介服務事項總計5項。具體內容以調整更新後公布的部門公共服務清單、行政權力中介服務清單為準。
(三)事中事後監管。市衛健委權責清單所列權力事項均應制定事中事後監管細則(或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裁量權基準),並根據權責清單動態調整及時予以調整,主動向社會公布。
有關職責分工
(一)市直部門職責分工
1.與市發改委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健委負責開展全市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我市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省、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市發改委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市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健委負責擬訂全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全市老齡事業發展,負責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相關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市市場監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健委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配合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做好人員救治和流行病學調查等工作。負責集中消毒餐具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應當及時向市衛健委提出建議。
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衛健委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和聯合處置機制;牽頭綜合協調,農業農村、商務、教體等部門配合協助食品樣品採集。
4.與市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健委、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5.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健委負責組織開展精神衛生防治服務工作,負責對精神障礙患者進行診斷、鑑定工作。承擔市政府精神衛生協調工作小組辦公室工作。
市公安局依法對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進行管理,負責依法送診發生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為及有“兩害”行為傾向的疑似精神障礙患者,對確需住院治療的,協助實施住院治療。
(二)市區職責劃分
1.公共場所衛生監管職能
宣州區轄區公共場所衛生監管由市衛健委、宣州區政府共同管理,具體管理範圍和事項等劃分由市、區兩級衛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門協商後由市政府另行發文明確。
2.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管職能
市衛健委負責所監管公共場所的生活飲用水監管,其他由宣州區政府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機關日常文電、會務、綜合文字、機要、文書檔案、後勤服務等工作。
2.承擔政務公開、安全生產、信訪綜治、定點幫扶、保密等工作。
3.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4.負責單位微信、微博、網站等日常管理工作。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健康促進、新聞宣傳、信息發布、輿情應對等工作。
(二)人事科
1.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和隊伍建設等工作。
2.組織指導全市衛生健康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3.負責專業技術隊伍管理,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評、資格考試工作。
(三)規劃信息財務科
1.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全市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
2.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3.組織實施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工作。
4.組織推進衛生健康項目的落實。
(四)科技教育科
1.擬訂全市衛生健康科技、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承擔全市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安全備案及監管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適宜技術項目套用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和指導全市重點學科建設。
3.指導管理醫學專業技術人員畢業後繼續教育工作,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組織開展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及緊缺人才、骨幹醫師等培養工作。負責基層和城市全科醫師、助理全科以及全科師資培訓工作。開展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培養工作。
4.組織實施科研項目、新技術,做好產學研醫合作與成果轉移轉化、推廣套用等工作。加強科研基地和住院醫師規範化、全科培訓基地建設。
(五)綜合監督科(職業健康科)
1.負責組織起草、審核規範性檔案,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2.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職業衛生等綜合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
3.擬訂全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4.按照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集中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
(六)醫政醫管科(體制改革科)
1.貫徹執行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有關政策規範。
2.負責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
3.負責全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工作。指導全市醫療機構加強黨建工作。
4.負責指導全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和處理工作。
5.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有關工作。
6.監督檢查國家、省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以及國家藥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執行情況。
7.承擔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推進全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
(七)中醫藥管理科
1.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中藥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傳承和弘揚中醫藥文化。
2.指導全市中醫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市中醫藥、中西醫結合科研工作。
3.承擔中醫藥師承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
4.負責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的監督管理。
5.組織實施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及其技術套用的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對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藥業務進行指導,規範中醫醫療服務秩序,督辦重大中醫醫療違法案件。
(八)基層衛生健康科
1.擬訂全市農村、社區衛生健康發展規劃和相關配套政策措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政策的落實。
2.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3.負責衛生健康脫貧協調工作。
(九)疾病預防控制科
1.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民眾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干預措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
2.擬訂並組織實施血吸蟲病等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導縣市區開展地方病防治工作,完善地方病防控體系。
3.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標準,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生活飲用水、學校衛生等公共衛生監測工作。
4.承擔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市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市政府結核病防治領導小組、市精神衛生工作協調小組日常事務。
(十)衛生應急辦公室
1.承擔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和技術方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
2.指導推進全市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
3.受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疫情信息。
(十一)婦幼健康科
1.推進婦幼衛生健康技術服務體系建設,依法對母嬰保健機構進行管理。
2.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十二)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
1.承擔全市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
2.組織實施生育政策,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三)健康產業促進科(老齡健康科)
1.承擔全市健康產業規劃推進、政策制定和重大問題、重大項目協調等相關具體工作。
2.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
3.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
(十四)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1.擬訂全市愛國衛生工作規劃。
2.開展社會動員、組織民眾性衛生活動,負責愛國衛生的宣傳教育工作。
3.協調推進健康宣城建設,負責衛生鎮(縣城)、衛生村、衛生先進單位創建和健康細胞建設的組織工作。
4.指導開展除害滅病和控煙工作。
5.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事務。

現任領導

主任:陳濱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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