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硬控制是國家、政黨以法律和強制性的行政手段對宣傳內容和方式實施嚴格的限制。這種限制是不容更改的,也不容討價還價,必須完全按照有關規定從事宣傳活動。包括:(一)宣傳要依法行事,違法必究,追查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二)宣傳要遵守宣傳紀律,違紀必究,對違紀者進行嚴肅批評或給予行政處分;(三)對宣傳品實行定期或突擊檢查,發現違法、違紀情況及時處理;(四)宣傳部門的領導者實行行政手段,即宣傳官員認為宣傳具有不良傾向或錯誤,即以行政命令加以禁止。
宣傳硬控制,通常旨在防止宣傳品危及本階級利益,防止出現有害的宣傳,取締黃色書刊和音像作品,制止煽動混亂、破壞國家安全及侵害公民合法權利的宣傳。在階級鬥爭激烈的時刻,宣傳的硬控制也用來壓制敵對分子的反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