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證據

客觀證據,它是通過觀察、測量或試驗獲得的並且能被驗證的,與客觀事物有關的或與客觀論證體系要素的存在和實施有關的定性或定量的信息、記錄或事實陳述,證明是真實的信息,客觀事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客觀證據
  • 外文名:objective evidence/real evidence
  • 過程:觀察、測量或試驗
  • 性質:支持事物存在或其真實性的數據
  • 反義詞主觀臆斷
基本信息,釋義,

基本信息

客觀證據
拼音:kè guān zhèng jù
英文;objective evidence/real evidence
支持事物存在或其真實性的數據
註:客觀證據可通過觀察、測量、試驗或其他手段論證。
【釋義】
1.(名)基本義:在“意識”之外;不依賴主觀意識而存在的用來證明事物的憑據。
2.(名)按照事物的本來面目去考察;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
【反義】主觀臆測

釋義

客觀證據:支持事務存在或其真實性的數據(客觀證據可通過觀察、測量、試驗或其它手段獲得)。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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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際審核中,我們可以這樣來辨別什麼是客觀證據,什麼不是客觀證據。
1)存在的客觀事實可以成為客觀證據,而主觀分析、推斷、臆測要發生的事不能成為客觀證據。
2)被訪問的、對被審核的質量活動負有責任的人的談話可以成為客觀證據,而傳聞、陪同人員或其他與被審核的質量活動無關人員的談話不能成為客觀證據,但還應注意:“對於面談獲得的信息應通過實際觀察、測量和記錄等其他渠道予以驗證。
3)現行有效的質量檔案中的規定和質量記錄可以成為證明當前發生的質量活動的客觀證據,而已作廢的質量檔案中的規定和經擅自修改過的記錄不能成為證明當前發生的質量活動的客觀證據。
現場審核是使用抽樣檢查的方法尋找客觀證據的過程,對收集的客觀證據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a)客觀證據並不是越多越好,而是適用的客觀證據(即審核證據)越多越好,過多過濫的客觀證據反而會湮沒真正需要的關鍵信息;
b)客觀證據必須是有效的,如所提供的檔案和記錄應經過法定批准或簽字,應是實際使用執行的,應是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期間有效的,應是反映當前實際情況的,客觀證據應儘量靠近審核日期;
c)應注意核查多個客觀證據之間的相關性及一致性,從兩個以上相關的客觀證據之間發現問題或線索;
d)應注意核查證據的真實性,受審核方提供的證據有可能夾雜著不真實的信息,因此,要注意核查,如詢問有關人員、觀察實際結果等;
e)應收集能確定審核目標是否可以達到的客觀證據。只有經驗證的客觀證據才可作為審核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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