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戶口遷移證辦理指南

戶口遷移證是公民的戶口所在地變動時,由原戶口所在地遷往新落戶地址的憑證。

基本介紹

  • 許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 法定時限:50天
  • 受理單位:公安局
  • 收費依據:鄂物價1998(220號)
  • 許可條件:本人申請
  • 承諾時限:40天
  • 收費標準:5元/證
申請材料,許可程式,辦公時間,

申請材料

1、申請書;
2、戶籍證明;
3、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書、關係證明、隨軍報告、工作調動介紹信、學生畢業分配入戶提供報到證和入戶介紹信等(按照申請理由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住房產權證和購房發票原件和複印件。

許可程式

1、在派出所提出申請;
2、派出所審核、分局初審;
3、市局審批。

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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