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科學技術局

宜都市科學技術局是一個組織機構,位於宜都市長江大道39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都市科學技術局
  • 職責調整: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行政審批事項
  • 主要職責: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 地址:宜都市長江大道39號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計畫業務科,科技管理科,技術市場科,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宜昌市委辦公室、宜昌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1號)和《中共宜都市委、宜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宜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都發[2010]6號)精神,設立宜都市科學技術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
(二)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三)加強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科技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劃;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對策;組織擬訂全市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全市各部門和鄉鎮(處)貫徹實施“科教興市”戰略;負責全市科技進步考核工作。
(二)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負責組織實施、申報和管理各類科技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管理科技經費,提出本級科技經費使用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負責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負責技術市場、科技統計、科技檔案管理、科技交流合作和科技宣傳工作;開展科技示範、科技培訓和科普宣傳。
(四)負責全市專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歸口管理全市科技獎勵及科技成果鑑定、登記、評審工作。
(五)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指導全市科技開發機構、工程技術中心、高新技術企業和民營科技企業;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六)負責市科教興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國防科技動員辦公室工作。研究提出促進科技人才充分發揮作用的相關政策建議,參與科技人才管理工作。
(七)歸口管理防震減災工作。
(八)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4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負責文秘、信息、簡報、督查(辦)、電子政務、信訪維穩、對外聯絡、計畫生育、檔案、保密、安全、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會務、接待、財務、資產、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科教興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科技創先、科技進步考核;負責科技宣傳和科技信息網路管理。

計畫業務科

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計畫;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和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申報和管理各類科技計畫;負責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開展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技術創新機構申報認定與管理,產學研合作和科技扶貧工作;參與有關部門對重大工程項目、農業項目和招商引資等項目進行技術評價;研究提出科技經費使用安排意見,負責協調落實科技經費和相關科技統計工作。

科技管理科

(掛“宜都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負責組織開展科技下鄉、技術培訓、科普等活動;負責科技法律法規的實施監督;負責制定智慧財產權保護、專利工作的發展規劃,接受專利申請委託,協同有關部門保護智慧財產權;負責科技獎勵、科技推廣和科技成果鑑定、登記及相關科技統計工作;負責有關科技人才和市直部門、鄉(鎮)處科技工作管理與協調。

技術市場科

負責市國防科技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和市場管理、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工作;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全市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人員編制

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另核定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在市科學技術局加掛“宜都市國防科技動員辦公室”牌子。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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