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袁州區財政局

宜春市袁州區財政局

宜春市袁州區財政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宜春市委辦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袁州區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宜辦字〔2019〕1號)和《中共袁州區委辦公室、袁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春市袁州區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袁辦發〔2019〕1號號)精神,區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財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春市袁州區財政局
  • 外文名:Yichun Yuanzhou District Finance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區有關地方性規章草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有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研究全區財稅發展戰略,擬訂區與鄉(鎮)、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 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承擔區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區本級決算。組織制訂經費開支標準及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區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制度。
(三)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負責組織實施地方稅法和稅收條例、決定、規定及有關實施細則;負責財政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
(四)負責全區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區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區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區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負責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全區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全區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區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本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區本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區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區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在袁州貸款項目的有關業務;貫徹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政府性債務管理辦法,擬訂政府防範債務風險的措施。
(十一)負責管理全區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註冊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負責全區財政預算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的制定,指導、檢查全區財政預算績效評價,負責區本級財政預算績效評價工作。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全區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對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進行檢查和處理;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三)負責研究擬訂鄉鎮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和辦法,管理鄉鎮財政工作,負責全區鄉財區代管工作,負責“一事一議”獎補資金管理,組織惠農補貼資金髮放。
(十四)制定全區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區財政人員業務培訓;負責全區財政信息化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職能轉變

1、將區鄉鎮財政管理局的研究擬訂鄉鎮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和辦法,管理鄉鎮財政工作,鄉財區代管工作,“一事一議”獎補資金管理,組織惠農補貼資金髮放職能;區信用擔保所的管理擔保資金、審批擔保等職能和政府性債務舉借、使用、償還職能;區國庫集中收付中心的區本級財政直接支付資金的審核、撥付職能;區財政信息中心的財政信息化管理職能;區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預(概)算及招標控制價審核,區政府投資項目的竣工結算評審,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預、決(結)算編制與審核等行政職能回歸區財政局機關。
2、國務院、省、市和區政府規定需要取消、下放、承接、調整的職責。

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
負責局機關日常綜合協調工作;統一管理財政信息化和財政新聞宣傳工作,審查重要宣傳稿件;負責全區財政工作會議及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督促相關股室完成局長辦公會布置的各項重點工作,編寫相關會議紀要;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工作;負責區政府和局領導交辦事項辦理情況的督查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分解、協調、督辦工作;負責管理機關各種文電檔案,指導各科室和局屬單位檔案立卷、歸檔工作;負責局機關文明單位創建工作;負責處理人民來信、來訪工作,組織和督查有關股室處理信訪事項;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各項經費的預決算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工作,擬定財務管理辦法;管理和審批各項經費的使用;負責局機關基本建設物資、辦公用具用品、後勤保障物資採購計畫的申報、保管和領用工作;負責局機關印章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保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行政服務股(掛園區賦權管理股牌子)
承擔區財政局所有行政審批、公共服務、行政事業性收費等事項的受理和辦理;負責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區直行政事業單位賬戶開戶設立審批工作;負責園區賦權管理工作。
(三)綜合規劃股
分析預測全區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區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區土地政策落實和督查工作,承擔編報全區國有土地收支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區本級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的徵收管理,審核本級土地徵用、收購成本,辦理土地交易清算及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支會計核算。
(四)預算股
研究提出全區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區本級預決算追加事宜;承擔區本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區本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區對鄉鎮、街道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區財政預算;牽頭負責財政科研和財政學會工作;根據國家金融政策提出發展地方金融的政策措施;配合有關部門擬定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協調金融單位涉及財政的相關事項。
參與研究全區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的有關政策和財務規章;監督和管理貸款資金和國內配套資金的使用。承擔區本級地方政府性融資平台債務管理工作,管理區級財政性投資與財政債權;承擔區級投資機構財務監管工作。
(五)績效評價股
負責全區財政預算績效評價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以及評價指標體系的制定;負責區本級財政預算績效評價工作,指導全區財政預算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全區公務消費網路監管工作。
(六)國庫股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負責區本級部門預決算批覆工作;負責區本級及全區決算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當年全區預算收入執行的稽查工作;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區本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管理鄉鎮財政工作;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七)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全區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承擔全區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全區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
(八)教科文股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全區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全區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承擔全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承擔區本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
(九)經濟建設股
承擔發展和改革、工業和信息、環保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區本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擴大內需、污水管網、小型病險水庫、中小河流治理等資金管理;辦理項目建設單位的竣工財務決算,核查建設項目財政性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以及基本建設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
(十)農業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全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
(十一)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全區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保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二) 財政監督股
擬訂全區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指導全區財政監督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內設機構、下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及財務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
(十三)條法稅政股
組織起草全區財政、稅收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按管理許可權研究審定地方稅的特案減免稅;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
(十四)收費管理股
擬訂全區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財政票據;執行非稅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非稅收入具體徵繳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財政票據的領發,指導、監督全區財政票據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區本級財政票據的發售及非稅收入票據的管理和稽查;負責全區防洪保全資金徵收管理及區本級防洪保全資金的征繳;指導全區非稅收入征管工作。
(十五)人事教育股
承擔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擬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局機關和基層所老年協會工作。
(十六)會計股(掛資產管理股牌子)
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的工作;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研究制訂我區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及國有企業改革重組時資產處置和分配等相關工作;牽頭制定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備標準;負責區級國有資產的績效管理,監督資產使用的有效性;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工作;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承擔區本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
(十七)工業經濟與貿易管理股
承擔工業口、服務貿易口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區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的各項制度。
(十八)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區政府採購制度和管理辦法,制定本區政府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採購範圍的限額標準,負責政府採購事務的協調管理、檢查監督和投訴受理;負責區級政府採購和契約履約和項目驗收的管理工作;對全區政府採購代理機構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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