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受市國土資源局委託,負責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檢舉、控告;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和部、省直接交辦的案件;負責對縣市(夷陵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內設結構設定3個,均相當副科級。
(一)辦公室。負責情況綜合、案件審理和日常工作處理,一個口子對外對上。
(二)土地執法監察隊。負責土地資源利用的日常巡查,查處違法案件。
(三)礦產執法監察隊。負責礦產資源利用的日常巡查,查處違法案件。

人員編制

核定事業編制18名。核定領導職數3名,其中支隊長(副縣級)1名,副支隊長(正科級)2名。核定內設機構副科職數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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