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市民政局

宜州市民政局

根據宜政辦發〔2002〕17號檔案,宜州市民政局為宜州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宜州市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5名。其中: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州市民政局
  • 檔案:宜政辦發〔2002〕17號
  • 局長:1名
  • 副局長:2名
  • 所屬地區:中國廣西壯族自治區區河池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二級機構,地圖信息,

主要職責

根據宜政辦發〔2002〕17號檔案,宜州市民政局為宜州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宜州市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5名。其中: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主要職責如下:
(一)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全市民政工作。
(二)依法承擔對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主管全市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單位的管理;負責退役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殘級評定的初審工作;負責宜州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等日常工作。
(四)負責全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轉業士官、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休所的管理工作;負責宜州市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的日常工作。
(五)擬定全市救災減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的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宜州市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研究制定全市社會救助政策;健全全市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和實施城鄉低保、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監督檢查全市社會救助資金管理和使用;監督檢查全市五保供養機構建設和管理。
(七)擬定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全市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擬定全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鄉(鎮)、村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政府駐地遷移、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地名管理,承辦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做好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社會福利事業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社會慈善、社會捐助、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指導全市民政社會事務管理工作。承辦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擬定全市殯葬工作發展計畫,推進殯葬改革,負責殯儀館、火葬場、公墓建設的審核報批。做好國內收養登記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和流浪未成?人保護工作,指導市救助管理站的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全市社會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負責市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全市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三)負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工作,指導各鄉鎮開展老齡工作。

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工作,承擔民政宣傳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推進民政部門依法行政;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民政法制普及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
(二)民間組織管理股: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指導和監督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執法監察工作;牽頭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工作。
(三)優撫股: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的撫恤、優待政策。負責現役軍人優待金兌現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工作,負責辦理調整提高優撫對象定期補助標準報批、褒揚革命烈士;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革命烈士材料的蒐集、編纂工作。
(四)宜州市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擬定全市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擔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傷病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指導全市軍休服務機構的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
(五)救災救濟股:擬訂全市救災減災工作計畫;承辦對救災組織的協調工作;負責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全市的災情核查、統計、上報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因災損毀民房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市本級生活類救災物資的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
(六)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擬訂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依法指導村(居)民自治,指導村(居)務公開,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區劃地名股: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及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和指導縣、鄉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承辦鄉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
(八)社會事務和社會福利管理股:負責全市婚姻、殯葬、兒童收養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殯葬管理和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全市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指導收養登記及收養機構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收養、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工作;負責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負責養老服務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指導社會慈善和社會捐贈工作;牽頭指導全市民政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九)計畫財務股:負責本局和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財務統計管理和財務檢查工作;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費預決算、資金分配和使用監管;管理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統計工作。
(十)老齡股:辦理全市老齡委決定的事項;研究提出全市老齡工作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擬定實施辦法;督促、檢查老齡委決定事項在有關部門和全市的落實情況並綜合上報;負責老齡委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齡工作的有關情況和信息,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承辦宜州市老齡工作委員會交辦的日常工作。

二級機構

(1)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辦公室:制定本地實施城鄉低保方案,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制定城鄉低保有關優惠政策,並對落實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審核、審批;負責農村低保、農村五保救助對象待遇的審批工作,組織開展城鄉醫療救助工作。負責城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保障困難民眾的基本生活權益。負責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救助、低保家庭在讀大學生救助、低保戶冬季取暖救助的日常管理工作,並協調配合相關部門完成其他各項社會救助工作。
(2)殯葬管理所:負責宜州市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和舊婚姻習俗的改革;負責殯儀館、公墓的管理工作;
(3)社會福利院:負責收養城鎮"三無"人員、社會棄嬰、棄童和孤兒;開展自費收養業務;負責對收養人員的教育、管理,豐富收養人員的生活,促進收養人員自身發展;負責全院人員的預防保健、醫療、康復工作的管理,保障患者和收養人員健康權益;加強法制教育,維護收養人員的合法權益。
(4)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負責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收、安置、建房等服務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管理工作。
(5)老齡辦:辦理落實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研究提出全市老齡事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擬定實施辦法。負責聯繫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組織協調落實老齡工作。督促、檢查鄉鎮、市直部門老齡工作情況,並負責綜合、刊發和上報。接待老年人來信來訪工作,協調解決實際問題,依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收集整理老齡信息,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指?各鄉鎮、市直各單位、企事業單位老齡工作。負責指導各老年社團組織,並引導老年社團組織開展活動。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和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宣傳老年法,指導鄉鎮和老年協會開展老齡工作,負責與市老齡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
(6)婚姻登記處:宣傳婚姻登記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清理違法婚姻,做好婚姻檔案管理工作。

地圖信息

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宜州區中山大道區行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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