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縣級建制,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地點:宜城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單位地址,
機構職能
一、部門名稱:宜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主要職責
宜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宜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負責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負責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12315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市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本市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商標註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為大企業提供服務。
(十四)領導本系統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和人事教育、基層建設、財務審計、紀檢監察、工會等工作。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機構設定。
1、市局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人事股、法規股、市場(契約)規範管理股、商標廣告監管股、財務審計股、機關黨委、工商工會、監察室、離退休幹部股,其中離退休幹部股與人事股合署辦公,工商工會和機關黨委合署辦公。市局內設機構規格為正股級。
2、市局直屬機構分別為登記註冊分局、公平交易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分局、經濟檢查大隊、督察隊。各直屬機構規格為副科級,內設機構規格為正股級。
3、工商所是工商局派出機構,按整合後的行政區劃共設10個,分別為鄢城工商所、雷河工商所、襄南工商所、鄭集工商所、小河工商所、王集工商所、板橋店工商所、孔灣工商所、劉猴工商所、經濟開發區工商所。工商所加掛經濟檢查中隊牌子,機構規格為副科級,內設服務發展綜合室、市場監管執法隊和消保維權站,較大的工商所,市場監管執法隊可設若干隊。工商所內設機構規格為正股級。
(二)內設機構職責。
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機關工作;協調局機關、局屬單位和系統的工作關係;制定調研規劃,協調調研工作;負責入口網站欄目管理和訴求處置;負責大型會議組織、全局性接待、文電、信息、統計、檔案、機要、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領導批示件的督辦工作;負責協調全市工商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系統政務值守的督辦檢查;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2、人事股、離退休幹部股
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工商系統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工商系統幹部選拔任用巡視工作;負責全市工商系統機構、人員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幹部出國(境)報批和出國(境)培訓呈報工作;負責市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3、法規股
組織開展全市工商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審查和備案;承擔行政處罰案件核審、聽證有關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負責案件管轄爭議裁決工作;會同相關機構開展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和行政處罰案件質量評查工作。
4、市場(契約)規範管理股
擬定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工作;負責維護未成年人通過網路購買商品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紀行為監督管理;負責流通領域重要商品(包括汽車、成品油、糧食、棉花、茶葉、蠶繭、農業生產資料、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拍賣行為工作;指導、協助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5、商標廣告監管股
擬訂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本市商標管理,指導商標註冊和代理工作,負責省、市著名商標的推薦和保護工作,促進本市馳名商標的發展;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負責清理整治網上非法涉性廣告和低俗不良廣告,開展治理廣播、電視、報刊廣告中低俗不良內容工作;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監督管理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組織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協助查處商標侵權、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負責包裝物違法廣告案件事前備案工作。
6、財務審計股
擬定和實施財務制度和辦法;編報全市工商系統財務預決算;負責全市工商系統財務、票據、資產、裝備、政府採購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工商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7、機關黨委、工商工會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市局機關及系統行業工會工作;承擔全市工商系統精神文明創建工作;指導全市工商系統黨建工作;負責市局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8、監察室
(三)直屬機構職責。
1、登記註冊分局:擬訂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登記註冊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全市登記註冊管理工作;承擔市工商局管轄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經營單位的登記註冊工作;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諮詢、呈報等登記註冊工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指導系統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年檢工作;承擔市局登記的企業年檢工作;負責辦理企業逾期年檢案件及違反登記註冊有關法律法規的案件;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協助查辦無照經營案件;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情況;承擔全市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和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負責全市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配合文化等部門實施國產動漫振興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
2、公平交易分局: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防範和打擊傳銷聯合行動;負責組織開展“兩打一反”(打擊不正當競爭、打擊非法傳銷及直銷監管、反壟斷)、市場秩序最佳化行為綜合協調、系統執法辦案綜合指導協調工作;指導、協助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負責“掃黃打非”、查禁不良出版物、防止傳銷進校園工作。內設機構為綜合股、業務股。
3、消費者權益保護分局
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除汽車、成品油和糧食、棉花、茶葉、蠶繭、農業生產資料、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協助查處損害消費者權益案件,指導社會組織消費維權工作;制定全市工商系統12315執法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申投訴舉報的分辦、督辦;負責全市工商系統申投訴數據統計分析和信息發布;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指導、協助查處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內設機構為綜合股、消費者權益保護股、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股。
4、經濟檢查大隊:負責全市系統經濟檢查業務指導;承擔市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重大經濟案件、市工商局登記註冊的企業違法案件(不含逾期年檢案件及違反登記註冊有關法律法規的案件)、依法應由市工商局管轄的經濟案件以及重大複雜經濟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案件研發工作;負責全市經濟案件的匯總、統計、分析、上報工作。內設機構為綜合股、經濟檢查一隊、經濟檢查二隊。
5、督察隊:負責全市工商系統行政執法督察、政務督辦工作;負責全市工商系統績效考評和目標責任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工商系統基層建設、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工商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工作(不含幹部出國培訓);負責系統評先表彰和組織幹部上黨校培訓工作;負責會同有關機構編制基層硬體設施、執法裝備項目建設規劃,並對規劃和經費落實情況的督辦工作。內設機構為綜合股、基層建設與教育培訓股、督察股。
(四)派出機構職責。
各工商所是市局的派出機構,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條例》所賦予的職能職責,依法負責各轄區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具體如下:
1、負責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登記和各類市場主體監督管理;
2、負責轄區內集市貿易經濟活動監督管理;
3、負責轄區內經濟契約行為監督管理;
4、負責本轄區受權範圍內的商標服務、監管;
5、負責轄區內廣告監督管理;
6、負責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7、負責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8、負責受權範圍內的商品質量監督管理;
9、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10、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定的其他職責。
單位地址
地址:丁家巷28號
宜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