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額耗率

定額耗率指對儲備鹽在儲存中所規定的損耗比率。為了加強管理,降低儲備鹽存儲期間的損耗,國家按照不同鹽種、不同儲存條件,規定了一定額度的損耗率,用以計算不同期間儲備鹽的損耗數量。具體規定: 第一年的損耗率稱為“定額耗率”; 第二年按定額耗率的70%計算,第三年按定額耗率的60%計算; 第四年按定額耗率的50%計算,第五年按定額耗率的30%計算,存儲五年以上不再核銷損耗。

動用儲備鹽時按存儲年限和上述比例計算出來的各年損耗數量的合計數,作為損耗鹽的限額。當實際損耗低於計算合計數時,按實際損耗數免徵鹽稅; 實際損耗高於計算合計數時,則按計算合計數免稅,存儲不滿一年的儲備鹽,在動用時,倉耗不予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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