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縣鹽務局是縣人民政府的鹽業行政主管機構和鹽業行政執法主體,正科級建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鹽行業管理,鹽政執法和食鹽專營的行政管理工作,垂直管理單位,隸屬於菏澤市鹽務局,接受縣委縣政府和市局雙重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陶縣鹽務局
- 概述 :定陶縣鹽務局是縣人民
- 單位簡介:菏澤鹽業公司定陶分
-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鹽業工作的方
單位簡介,主要職責,機構設定,領導班子,
單位簡介
菏澤鹽業公司定陶分公司,依法從事本行政區域內的鹽資源開發、利用和鹽產品生產、加工、儲運、批發經營業務。與縣鹽務局一套班子、兩塊牌子、職能分設、合署辦公。
2010年6月,菏澤鹽業公司對縣級公司進行整合,決定將菏澤鹽業公司定陶分公司整建制劃入菏澤鹽業公司一分公司,辦公地點設在一分公司,形成供應人口150萬左右,鹽的年銷售總量1.3萬噸,其中小包裝食鹽4380噸的區域性銷售中心。同時保留定陶縣鹽務局牌子,原職能不變,菏澤市鹽務局直屬一分局合署辦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鹽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據以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鹽政管理工作,對全縣鹽政執法實行統一領導,管理並實施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類鹽業違法案件,履行鹽業行政執法職責;培訓,管理鹽政執法人員,為行業和社會提供有關鹽業的法律諮詢服務。
三、根據省、市計畫安排和市場要求,統一平衡全縣的銷、存,安排協調運、銷、存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四、負責全縣食鹽專營工作。承擔全縣鹽業專營業務,按國家政策,法規要求組織經行銷售,保證食鹽“三率”的完成,保證市場供應。
五、管理縣鹽業公司的國有資產,監督檢查和評價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六、搞好鹽行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政法工作帶動經濟工作,發展鹽行業。
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財務科、業務科、鹽政科,鹽業監銷站、鹽政稽查隊。
領導班子
定陶縣鹽務局局長、定陶鹽業公司經理:劉春。
定陶縣鹽務局副局長、定陶鹽業公司副經理:李濤。
附註:此為最後一任班子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