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相互自由協商而成立,而由經濟上強有力的一方提出,他方不能要求變更條件,只能同意或不同意。這是契約自由原則的一種限制,式資本主義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結果,它反映了民法基本原則在新的歷史時期的變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式契約
- 特點:不是相互自由協商而成立
- 提出:由經濟上強有力的一方提出
- 選擇:只能同意或不同意
不是相互自由協商而成立,而由經濟上強有力的一方提出,他方不能要求變更條件,只能同意或不同意。這是契約自由原則的一種限制,式資本主義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結果,它反映了民法基本原則在新的歷史時期的變化。
標準契約定式契約是指契約的全部條款均由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契約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格式條款組成。法律關於格式條款的有關特殊規定適用於該種契約...
格式契約,也稱定式契約、標準契約、附從契約。在我國有的學者稱之為標準契約,有的則稱之為附從契約者或定式契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其稱之為...
所謂附和契約,也稱格式契約、標準契約或定式契約,是指由一方預先擬定契約的條款,對方只能表示接受或不接受,即訂立或不訂立契約,而不能就契約的條款內容與擬訂方進行...
對於格式契約,在中國,有的學者稱之為標準契約,有的稱之為附從契約、定式契約。中文名 霸王契約 類型 格式契約 特點 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
保險契約是一種定式契約,一般而言,條款由保險公司單方面制訂,且內容複雜,專業性強。保險單上規定的有關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權利、義務及其他保險事項的條文。保險單...
格式契約也稱定型化契約、定式契約、附和契約,指由一方當事人為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交易條件,並於締約時不容相對人協商的契約。如果當事人一方事先只擬定契約中的...
格式契約又稱為標準契約、定式契約,是指契約條款由當事人一方為重複使用而預先擬訂,相對方只能對該擬訂好的契約概括地表示全部同意或者全部不予接受,而不能討價還價...
一、有關定式契約條文的制定過程二、格式契約的概念三、格式契約的社會經濟基礎與功能四、格式條款五、格式契約的法律規制第五節 雙務契約中的抗辯權一、雙務契約...
出版《擔保法新問題與判解研究》、《動產擔保交易制度研究》、《動產抵押制度研究》、《民事契約理論與實務·定式契約卷》等多種民商法專著,發表學術論文230餘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