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培養研究生

定向培養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時即通過契約形式明確其畢業後並且有工作單位的研究生,其學習期間的培養費用按規定標準由國家向培養單位提供。培養費用也可按契約規定由契約中規定的一方支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向培養研究生
  • 形式:參加全國統考的在職人員中選定
  • 性質:名詞
  • 特點:定向培養
  • 區別:非定向與定向
形式,定向培養的範圍,

形式

定向研究生的形式有以下三種:
1、由用人單位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的在職人員參加研究生入學考試
2、從參加全國統考的在職人員中選定;
3、從推薦應屆大學本科畢業生為碩士生的人員中選定。
採取上述三種形式的定向研究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單位負責,按國家教委規定的標準進行初選,並提出錄取名單,經與用人單位協商(第二、第三種形式的定向生還須徵得考生本人同意),簽定契約後,由招生單位發出錄取通知書。
在職人員被錄取為研究生後,其學習期間不轉工作關係,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定向生的用人單位還可向定向研究生提供部分生活補助。
定向研究生是指:入學前就確定了工作單位,要簽定定向協定才能入學,畢業單位確定為原單位。錄取前考生工作單位、錄取學校、考生本人三方簽署定向培養協定。其檔案、人事、戶口、工資關係仍留在原工作單位,考生畢業後回原單位工作(無派遣證及報到證) ;
非定向研究生是指:在錄取時不確定未來的工作單位。在校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獎學金和其他生活待遇。入學時考生需將檔案、人事、戶口、工資關係轉到學校,不能按期轉入檔案的取消入學資格;畢業時應服從國家就業指導,在國家規定的服務範圍內進行安排或實行雙向選擇(有派遣證及報導證) 。
定向和非定向的選擇,需要題主根據報考院校並結合自(公)身(司)情況考慮確定。

定向培養的範圍

凡屬研究生國家招生計畫服務範圍的用人單位,即高等學校,以基礎研究為主的科研機構,國家重點企業(由國家教委會商有關部門確定),由財政撥款的文化、醫藥衛生等公益事業單位,黨和國家機關以及人民解放軍對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向培養研究生。除上述範圍外的用人單位對研究生的需求,不得定向培養,只能由用人單位提供培養費用,進行委託培養。培養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均不得自行擴大定向培養用人單位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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