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縣自然資源局

定南縣自然資源局

定南縣自然資源局,是定南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南縣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 定南縣建設東路63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我縣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修復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規範性檔案,制定相關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按照標準組織實施考核。指導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落實,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工作。組織制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按照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組織制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建立和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調查統計制度,負責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並實施考核。統籌協調安排全縣城鄉各項建設,組織制定近期建設計畫和年度規劃實施計畫。制定縣本級土地儲備和出讓計畫,組織實施建設用地計畫和各類用地定額指標;負責組織土地出讓的前期策劃,制定規劃條件。組織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拔、出讓、轉讓、變更、收購、收回、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相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土地出讓金以及其他自然資源資產收益。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負責有關規劃的審批、審查報批、報備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推動實施“一張藍圖”“多規合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負責開展城鄉設計工作,負責將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實到城鄉規劃的各個環節,負責建設項目規劃審批管理。統籌全縣村莊規劃管理工作,指導村莊規劃的編制審批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和自然資源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和自然資源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點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礦業遺蹟保護等工作。貫徹執行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措施,提出重點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措施,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編制實施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監督管理縣級和上級自然資源部門委託監督管理的地質調查、礦產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重大地質調查、礦產勘查專項。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護、利用。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疏乾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地質災害治理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的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規範和管理許可權內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編制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制定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統籌管理自然資源大數據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負責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根據縣委、縣政府授權,對各鎮政府落實國家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自然資源領域違法案件。指導全縣有關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配合國家、省、市自然資源領域督察相關工作。
(十五)按照中央、省、市要求,繼續深入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十六)全縣自然資源系統幹部管理體制,按照“分級管理,下管一級”的原則進行管理,實行雙重領導,以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黨組管理為主,所在地方黨委協助管理。
(十七)負責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加強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嚴格用地。
(十八)負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管理職責,指導督促所屬單位加強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管理。負責地質災害治理項目、地質勘查活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依法查處無證勘查、開採,持勘查許可證採礦,超越批准的礦區範圍採礦等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等礦井關閉工作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會同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參與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線的普查、備案,確保管線走向、位置準確,牽頭建立健全會商機制,在規劃設計前,與工程建設相關單位進行會商,通報工程規劃設計、管道信息。負責將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實到城市規劃的各個環節,科學合理確定企業選址和基礎設施建設、居民生活區空間布局,嚴禁在人口密集區周邊規劃新建高風險項目,嚴禁在企業生產設施周邊安全衛生防護距離內規劃新建居民區或人員密集場所。
(十九)統一領導和管理縣林業局。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內設辦公室(法規與信訪股)、自然資源調查與國土空間規劃股(測繪辦公室)、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與詳細規劃股、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與地質礦產股4個股室。不動產登記中心、土地執法監察大隊、土地儲備供應中心、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和歷市等8個自然資源所為縣自然資源局下屬正股級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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