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醫提舉司

官醫提舉司,元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始置,掌醫戶差役詞訟。

河南、江浙、江西、湖廣、陝西五省各立一司,余省皆無。每司有提舉、同提舉、副提舉。 官醫提舉司 元代醫政管理機構名。官醫提舉司是元代設定的地方醫政管理機構。“秩從六品。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掌醫戶差役詞訟。”河南、江浙、江西、湖廣、陝西五省各立一司,不設司的行省則設提領所或置太醫散官進行管理。元代官醫提舉司的設定是地方醫政設定的創舉,對於加強個體醫戶的管理起到了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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