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辦行鹽,包給商辦,名曰“朴戶”。由於官辦地區多近鹽場,私鹽侵擾,後來勻配給西路各商代銷, 於是有“代額”之名。 鹽政用詞。清乾隆時期,福建省運司行鹽,分為兩個區域,其西路延平等三府十五州縣及東路福寧府屬五州縣,南路之閩縣、侯官縣,歸於商辦,時稱“商幫”; 其南路之福州、興化、漳州、泉州四府屬二十一廳、州、縣,仍由官辦, 時稱“官幫”,亦稱為“縣澳官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