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親會

建立在相同姓氏基礎上的血緣組織,是源自相同世系的同姓人聚在一起組成的姓氏團體。

中國人移居海外的突出特徵之一,是社會組織和傳統社團的出現和發展。宗親會和同鄉會商會同業公會一樣,也是海外華人組成的社會團體種類,具有民眾性,其前身是同宗會、家族性的家族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宗親會
  • 建立:在相同姓氏基礎上的血緣組織
  • 源自:相同世系的同姓人
  • 前身是:同宗會
發展,形式,單姓形式,兩姓、多姓形式,聯宗形式,主要分布,發展變化,入會,管理上,宗旨,職能,

發展

萌芽期的宗親會,是從19世紀初東南亞華人社會中的“館、堂、會、祠”發展起來的,以血緣和地緣相結合為特徵,範圍小,規模也不大,並沒有固定的組織或制度,人員也較少,只是為了祭祀共同祖先、調解爭執或籌集慈善救濟款而舉行聚會。在其發展的過程中,隨著人數的不斷增多,才逐漸有了固定的場所、財產、收入、組織、事務,社會地位也相應地提高,帶有更強的獨立性。其變化途徑可以簡化成以下公式:祠堂→聯宗→同宗會→海外華人華僑社團→宗親會。與同鄉會相比,宗親會帶有更多的獨立、封閉和等級性,並且劃清各族的分支。每個分支都嚴格按照家譜中記載的繼承性及有關規定,有各自的祠堂、財產和祭拜禮儀。
20世紀70年代末,宗親社團出現了聯合的總體趨勢,世界性宗親組織開始紛紛建立,現有26個世界性的宗親組織。如1977年世界至德宗親總會成立;1977年8月,世界各地區謝氏宗親會聯合在美國舊金山成立了“世界謝氏宗親總會”。1982年首屆世界賴羅傅宗親聯誼會在馬尼拉召開。1986年,新加坡185個宗親會和會館聯合起來,組建了“新加坡宗鄉會館聯合總會”(包括地域性的同鄉會、業緣性的行會和血緣性的宗親會)。1994年3月,全球蘇姓宗親代表在菲律賓馬尼拉,以“敦親睦族,聯絡宗誼,秉承血親關愛之精神,謀求世界宗族之團結,促進社會繁榮”為宗旨,成立了“世界蘇姓宗親總會”。
2003年11月29日,世界張氏總會在馬來西亞詩巫市成立。

形式

分“單姓”、“兩姓”和“多姓”幾種形式。

單姓形式

包括李、梁、丘、呂、陳、高、林、馬、梅、許、童、鄭、潘、顏、伍、戴等姓氏。

兩姓、多姓形式

如全球董楊宗親總會、世界濟陽柯蔡宗親總會、世界至孝篤親舜裔總會(含姚、虞、陳、胡、田、袁、孫、陸、車、王十姓)、世界至德宗親總會(含吳、洪、翁、龔、方、汪、蘇、周、連、辛、柯、蔡、曹、江十四姓)。

聯宗形式

聯宗即異姓人士通過追溯同源始祖,合成宗親關係,有二姓聯宗,也有數姓聯宗。

主要分布

海外宗親會
目前主要分布在新加坡、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泰國、日本、韓國、越南、緬甸、寮國、美國、加拿大、墨西哥、哥倫比亞、古巴、秘魯、委內瑞拉、澳大利亞、南非以及歐洲的一些國家和地區。據台灣宗親譜系學會1985年編印的《譜系與宗親組織》記載,新加坡有200個宗親會,菲律賓有110多個宗親會,馬來西亞有4 000個以上的華人宗祠和會館。
值得強調的是——有不少世界性宗親會的總會會址都設在台灣。台灣自古以來是中國的領土,絕大多數台灣人民都是從大陸遷移過去的,他們與大陸居民有著血濃於水的親緣關係,對大陸有著深厚的宗親感情和念祖情結,他們往往在自己的聚居地建立祖籍祠堂、廟宇。近六十年來,海峽兩岸雖遭到人為的隔離,但在台灣卻掀起了一股宗親、修譜、尋根的熱潮。20世紀70年代以後,台灣的宗親活動進入一個活躍期,它直接地推動了世界性華人宗親活動的開展。據台灣《新生報》統計,1979年全台登記的宗親會達222個,其中單姓198個,聯宗24個。1977年,台灣成立了“宗親譜系學會”,1978年在台北舉辦了“宗親譜系資料展覽”,1982年起還到各地巡迴展覽,並舉辦多次譜系研討會,1985年出版了《譜系與宗親組織》,全面介紹了19個世界宗親會,58個省市宗親會的情況,包括姓氏源流等內容。

發展變化

20世紀80年代中葉有學者對台北作的調查表明:“宗親組織的發展,表現出蓬勃而富朝氣的趨勢,至少在數量上遠比十五年前為多。此外,許多老的家廟重新翻修整建,有的遷往郊區山清水秀之處進行擴建,更有許多新設立的宗親組織,將其辦公室供奉先祖的神位,設定在公寓式建築內,或店鋪的頂樓。此外,還有一些宗親組織熱切地討論興建祠堂或祖廟。這都是近年來所發生的現象。”台灣宗親會還積極、廣泛地聯絡世界各地的宗親,以台灣為中心,分別組建各姓氏的世界性宗親組織。1987年至今,即台灣當局開放探親之後,台灣地區的各個宗親會多次組團回祖籍地尋根謁祖,撰寫族譜,支持家鄉經濟,建設公益事業。
宗親社團的組合由地域性向跨地域轉化,即由小地域的宗親會逐漸向大地域、跨地域的同姓總會轉化,也即是由過去的地緣與血緣關係的結合,轉化為單純的同姓同宗的血緣關係組合。宗親社團的組合由同姓向異姓同宗以及多姓聯合轉化。血緣關係的宗親會與地緣關係的同鄉會出現了聯合。
其次,內部組織結構出現了變化:(1)理事機構的分工逐漸嚴密。宗親會的組織機構主要有兩種形式:臨時性機構和長期性機構。臨時性宗親組織機構主要負責修膳祖厝、祖祠、“祭祖”、修族譜,任務完成後,便自行解散。長期性宗親組織機構比較完善,有固定活動場所,影響力較大。(2)教育基金和福利基金向有獨立的機構轉化,基金的籌集由會員中的富商捐贈為主向集資形式轉化。隨著海外華人各所在國經濟的發展,多數宗親會館都設立獎學助學基金機構,向宗親會成員子女提供獎學助學金,有的在理事機構中增設教育股,更多的則成立專門的機構,制定獎學助學章程,專門處理獎學助學事務。
此外,為避免海外宗親會發展出現衰退的趨勢,近年來,海外宗親會館領導對宗親會也大膽地進行了一些改革,如通過聯合擴大成為全國乃至世界性的組織。一些宗親會也依靠雄厚財力新建會館大廈,成立青年會、婦女會等團體,以吸引年輕的華人後裔參加。原新加坡黃鼎昌總統曾說:“20世紀80年代成立了宗鄉總會後,許多會館都積極致力於推動與發揚華族傳統文化,開展了許多宗鄉會館團體活動,吸引了一批批年輕人,也引來了不少年輕有為的才俊,為宗鄉團體帶來了新的希望、新的氣象。”

入會

除了自願加入組織和具有血緣關係、相同或相關的姓氏等基本條件,沒有對入會條件有過多的要求和限制。入會自願,不分男女,也不強調籍貫和血緣上的親疏遠近。
如澳門張氏宗親會章程規定:“凡持有有效證件居澳張氏居民,年滿十八周歲,同意並履行本會會章者,均可申請入會,成為個人會員。” 世界許氏宗親總會章程規定:“世界各地凡屬許姓裔孫,年滿20歲,不分性別,願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者,可申請加入為個人會員。”中華賓氏宗親會章程規定入會條件是:“擁護並遵守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願按期交納會費,為本會發展提供幫助;積極支持本會工作,熱心賓氏文化研究,願意參與家族活動。”參加宗親會的成員往往要繳納一定數量的會費和捐款,捐款多少並沒有明確規定,但捐獻多的人常常受到大多數宗親會成員的尊敬和讚揚,因而也掌握著宗親會的領導權。

管理上

內部設有辦公性質的機構,專門負責組織活動,協調日常事務。
宗親會內部設立的辦公性質的機構各司其職,或者負責會員之間的互助活動,包括慶典活動中的賀金及葬禮費用的支付等項目;或者負責對會員子弟及貧寒學子發放獎學金;或者負責各種組織活動的策劃和聯絡;或者負責整個宗親會的資金籌集、財務預算、財務支出和審核。較大的宗親會,例如世界林氏宗親總會、世界謝氏宗親總會等世界性宗親會通常表決通過本宗親會的組織章程,在組織章程里詳細地規定本宗親會的組織制度。但一些宗親會內設辦公機構和組織章程並不完備。各個宗親會的基本組織制度大致相同,差異不大。
如:《世界謝氏總會章程》規定:“世界謝氏宗親總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總會設理事會,由理事35人組成,為閉會期間最高執行機構,設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總務處、財務處、公關處、服務處、康樂處、文宣處七個辦事機構。”
如:世界白氏宗親會下設辦公機構包括:總務部、組織部、教育部、青年部、婦女部、財務部、 監察部、會刊編輯室。

宗旨

多為弘揚祖德、敦親睦族、資助教育、獎掖後進、服務社會。其擔負的職能大體是以下這些內容:
一是弄清本姓氏源流,籌備、撰寫、出版大族譜。這是所有宗親會共有的一個職能;
二是調解糾紛、解決爭端、保護和支持同族成員,保持彼此間的融洽相處、精誠團結;
三是濟貧恤寡、育幼養老、籌集慈善福利款項,幫助同族人渡過難關,主辦會員婚喪喜慶及各種聚會;
四是完成祖墓的修葺,建立宗祠,定期組織祭祖儀式,尊祖祭祀,聯絡宗誼;
五是定期舉行聚會活動,作為世界各地同姓氏族人的聯絡中心,商討宗親會物業、公產經營,以維繫其運作和發展,普及華文、華族歷史的教育,保持文化的延續傳遞,開展音樂、戲劇、武術等文體活動,組織慶祝中國的傳統節日,弘揚中華傳統文化;
六是回祖籍地尋根謁祖,省親觀光,辦廠經商,設立獎項資助獎掖英才,支援家鄉經濟、文化、教育事業。在改革開放之後,宗親會的這個職能得到了增強。

職能

總的來看,宗親會在政治方面的職能衰退較大,主要致力於祭祖、編族譜、建祠堂、調解、救濟、獎學等活動,其社會職能大大增強。
總體上,宗親會的主要職能是協調同宗同族人之間的社會、經濟和文化關係,向著經濟—政治—社會多元功能全面發展。
當前,隨著各國華僑、華人的不斷增多,華僑國籍的變化,華人與居住國人民的聯繫日益密切,海外華人宗親社團的地位和作用出現了新的發展趨勢,正朝著本地化、權益化、集團化、國際化的方向發展。
當前,由宗親會牽頭的宗親活動也出現了一些新的趨勢。許多海外、台灣地區的宗親會陸續回大陸尋根謁祖和敦睦訪問,同時支持大陸的公益事業。這在大陸一些人中引起了反響,並激發了大陸對宗族——姓氏文化研究的熱情。
隨著對外經濟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交流日益增多,大陸與海外、台灣一些宗親會的聯繫和交往趨於密切。長期以來,國內僑界只重視做好傳統愛國社團的工作,而對海外宗親社團的聯誼交往未能給予足夠的重視,認為海外宗親會是“封建團體”,與國內的宗親祠堂等同看待,對社會無積極意義。或者把宗親會問題看做是政治問題,認為不宜過多參與。也有的人認為有著一兩百年歷史的宗親會已經過時,正逐步走向衰落,不必過於關注 。其實,境外的宗親會雖然從外在來看是以宗親為聯繫紐帶,但內在的卻是以傳統的中華文化、以利於團結當地族群、凝聚旅外華人作為當地少數族裔的一種有效手段,來達到保護自己、謀求族群權益,興辦族群福利為目的的。對此,由於國內與國外所處環境不同,我們不能一概而論,不能簡單地把境外宗親會等同於國內的宗親祠堂。
無論是華僑的血緣關係還是親戚關係,都為保存和發展中華文化本色扮演著很重要的角色。他們不僅以工作關係與祖籍國與家鄉保持聯繫:給親人匯款、向中國投資、貿易交流;而且還有親情文化的關係。很久以前,華僑的親緣組織已成為傳承傳統文化價值的載體,是倡導和幫助與外界貿易和交流活動的基礎。按傳統,宗親組織的財物不僅用於祭祖等活動,還用來發展教育、資助族人參加各種試舉、競爭社會地位等。目前許多海外華人的行業福利團體多數也是依靠宗鄉會館舉辦或支持的,如馬來西亞1 341所華文學校,多數是由宗鄉會館領導人擔任董事長,許多宗鄉會館都設有助學金和獎學金。
作為華人社會團體,海外宗親會是海外華人社會的主流之一。宗親會館在國外的社團中是最具有民眾性和實力的,他們應是我們僑務工作可以團結的海外有生力量。海外各行各業同宗名流大多是參加宗親會的領導層,或者受聘擔任名譽職務,其身份與社會職務是交錯多重的。如馬來西亞李氏宗親會會長是馬來西亞開國元勛前財政部部長李孝式,澳門中華媽祖基金會主席是澳門福建總會長顏延齡,泰國謝氏宗親總會會長謝慧如是泰國著名的慈善家、天華醫院董事長,新加坡宗鄉總會會長黃祖耀是著名的實業家和社會活動家,韓國梁氏宗親總會會長梁俊模是韓國法理學會會長等。由此可見海外宗親會是華僑華人社會知名人士雲集之地,是華僑華人社團的主力之一,其作用和影響較之只能集一業名流的行業團體要大得多。
“如果把海外華僑華人社會比作一座大廈,社團就是華僑華人社會的支撐點。社團是一個個連結點,幾萬個社團聯繫著幾千萬華僑華人,形成一個社會,形成一個網路。”作為華僑社會團體的宗親會,同其他華僑社會團體一樣,具有重要的文化、社會和政治職能。不僅有利於促進海外各地區華僑華人溝通感情、聯絡鄉誼,增進親善團結;有利於增強和弘揚中華文化傳統的認同與共識;而且有利於各地華僑華人工商業界之間的互惠互利和交流合作;有利於促進祖國統一事業和海峽兩岸的經濟文化交流。有關部門不僅要提高對海外“宗親會”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同時還要加強對宗親社團的管理和引導、加強法制建設,為規範宗親活動創造一個制度化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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