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親作惡案

宗親作惡案,此案發生於南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宗親作惡案
  • 出處:《名公書判清明集》卷十一
  • 發生年代:南宋
  • 涉及人物:趙若陋
案件經過
南宋皇室宗親趙若陋,把持饒州一州公事,與當地胥吏為黨羽,以惡少為爪牙,私開櫃坊,霸占娼妓,騙脅欺詐,無惡不作。但卻得到地方官府縱容。有民魯海,被趙若陋威逼致死,卻僅判趙若陋竹篦三十。前任郡守知其奸惡,曾欲追究趙若陋,但趙犯逃走,竟未能追捕到案。吳雨嚴初到任饒州時,曾進行查訪,人皆謂此州不除此惡,則善良百姓難以安居樂業。吳雨嚴曾意欲教其改過自新,但趙若陋仍然肆無忌憚,竟於除夕夜因賭局打人。吳雨嚴認為,“刑故無小,三細不宥”,即使是輕罪,如果屢次故意觸犯,尚且不能寬恕,何況趙若陋已是罪大惡極,如不嚴懲,“則嘩徒無所忌,奸民無所懼”。據此向省部及宗司申報,將趙若陋押送外宗拘管,並移其家。陳念三、陳萬三皆為趙若陋之爪牙,私設櫃坊,也當依法治罪。陳念三本是逃回之配軍,又霸占娼妓王四姐妹二人,酌情判處決脊杖十三,填刺押回原配所。王四姐妹由官府將其改嫁從良。陳萬三判決杖一百,押送鄰州編管。其餘曾與趙若陋同惡相濟者,姑且免於追究,如再有違法行為,定當依法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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