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與美國憲法:自由活動與公正

宗教與美國憲法:自由活動與公正

《宗教與美國憲法:自由活動與公正》是2013年2月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美]肯特·格里納沃爾特(Kent Greenawalt)。

基本介紹

  • 書名:宗教與美國憲法:自由活動與公正
  • 作者:[美]肯特·格里納沃爾特(Kent Greenawalt)
  • 出版社: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3年2月
  • 頁數:435 頁
  • 定價:70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6200537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西方法律與宗教學術論叢·宗教與美國憲法:自由活動與公正》回顧宗教信仰自由在歐洲和美洲的曲折歷史,並集中論述修正案制定前後宗教自由意識在美國的發展,尤其是《教稅抗議錄》以及重要司法判例所闡述的宗教自由思想。歐美比較表明,自由與秩序是同一個分幣的兩面;只有從憲法上保障宗教自由,才能真正實現社會和諧。

作者簡介

  肯特·格里納沃爾特(Kent Greenawalt),哥倫比亞大學教授,專業領域為憲法學、法理學,特別是對政教關係、言論自由有著深入的研究。曾任《哥倫比亞大學法學評論》總編輯,美國副檢察長代表,美國學術委員會、美國科學和藝術學術委員會、美國哲學聯合會成員,美國政治哲學和法哲學學會主席等職。著作有:《法律與道德的衝突》(1987年)、《宗教信仰與政治選擇》(1988年)、《言論、犯罪、話語運用》(1989年)、《法律與真相》(1992年)、《戰鬥的語言》(1995年)、《個人良知與公共理性》(1995年)、《法律解釋20問》(1999年)、《上帝屬於公立學校嗎?》(2005年)、《宗教與美國憲法(第一卷):自由活動與公正》(2006年)、《宗教與美國憲法(第二卷):禁立國教與公正》(2008年)。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導言
典型的宗教活動自由問題
基本價值與宗教條款
多元價值理論與一致性問題
政治哲學與法律判斷的維度
第二章 歷史與學說
歷史與學說的重要性
憲法宗教活動自由條款背後的歷史
第十四修正案通過前的發展歷程
最高法院學說的發展歷程
第三章 免於坦白信仰,不利針對與歧視的自由
強迫坦白信仰
針對性
區別對待不同宗教
歧視與原意主義
第四章 從良知出發反對軍事義務
對反戰人的法律規定
良知反戰的基本問題
憲法維度
何種反戰才是“良知性的”
第五章 宗教豁免和使用毒品
作為禮拜儀式組成部分的佩奧特和私人使用大麻
是否應當存在豁免
豁免的界限
憲法原則
第六章 以宗教活動自由反對教育要求
基本衝突
應當作出怎樣的妥協
憲法原則
第七章 真誠度
美國訴巴拉德案與欺詐性申請問題
真誠度與其他宗教主張
第八章 宗教定義
重要案件
定義宗教的方法
合理方法的標準以及靈活的類推方法將如何滿足這些標準
宗教條款下的無神論、不可知論和世俗良知
第九章 受限制場合:軍事和監獄生活
對佩戴頭飾的軍隊限制:猶太正教教徒的困境
憲法原則
獄中宗教活動自由
第十章 間接影響:失業補助
是否應當授予針對普適規定的任何豁免?
如果應當的話,如何設計該豁免?
憲法原則
第十一章 星期天歇業法與作為安息日信徒的商業業主
是否應當設定例外?如果是的話,
該例外應當有多寬泛’
憲法原則
第十二章 政府對具有宗教神聖性的不動產的開發
政府應當對宗教要求作出妥協嗎?如果應當的話,何人可以受益7
憲法原則
非憲法性的法律保護
第十三章 困難的決定:負擔和政府利益
對負擔的說明
令人信服的利益
一些適用情況
對宗教自由的其他保護
第十四章 土地開發與管理
宗教團體利用土地時的各種爭議
針對特定宗教的歧視
宗教使用的特權地位
依據基本權利但不需要針對政府利益直接平衡宗教負擔的各種方法
第十五章 與神職人員的私密交流
神職人員一懺悔人特權以及其他禁止公開的保護措施
因不公開而獲得賠償
第十六章 處理圍繞教會財產的爭議
歷史教訓:民事法院處理宗教問題時的不恰當性
現代框架
服務於發展各種可能的教義的前景
“尊重組織原則”方法
法律的中立原則
組織原則方法與中立原則方法的比較更可取的方法與憲法要求
結論
第十七章 宗教社團的是是非非:宗教組織及其領導人的侵權責任限制
針對已退出教會組織成員的紀律處分
懲罰過去的內部成員
宗教組織的內部生活
徵募成員的方法
神職人員瀆職:教輔
組織責任
第十八章 僱傭關係:一般歧視與妥協
僱傭關係、宗教與公正
何為“宗教歧視”?前提條件
法律處理措施與合憲性
恰當的政策與合理的限制妥協
法律處理措施與合憲性妥協
何為民權法第七篇的宗教?
第十九章 僱傭關係:騷擾
僱主選擇與適當的法律控制
法律措施與合憲性
第二十章 宗教社團的權利:有選擇性
宗教社團可以區別對待嗎
針對宗教團體的反歧視法
宗教社團和其他社團差別的一般理由
第二十一章 醫學治療
拒絕接受治療
成年人為自己作出的決定
撫養孩子的成年人
為子女作出的選擇
拒絕參加治療活動
第二十二章 兒童監護
有關兒童監護權的爭議
限制家長行為
第二十三章 結論(與導言)
譯後記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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