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教規,宗教對信徒在思想和行為上的規範性要求,有多種稱謂,如戒、律、約、法、戒律、誡律、律法等。如佛教的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菩薩戒等,道教的老君五戒、初真十戒、老君二十七戒等,猶太教的十誡、禮儀十誡等,天主教、基督教、東正教的十誡、四規等,伊斯蘭教的“五功”(念功、禮功、齋功、課功、朝功)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宗教教規
- 定義:宗教對信徒在思想和行為上的規範性要求
宗教教規,宗教對信徒在思想和行為上的規範性要求,有多種稱謂,如戒、律、約、法、戒律、誡律、律法等。如佛教的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菩薩戒等,道教的老君五戒、初真十戒、老君二十七戒等,猶太教的十誡、禮儀十誡等,天主教、基督教、東正教的十誡、四規等,伊斯蘭教的“五功”(念功、禮功、齋功、課功、朝功)等。
第二十五條 宗教教職人員應當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守法律,遵守宗教教義、教規。第二十六條 宗教團體認定的宗教教職人員,應當由該團體向所在市、縣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第二十七條 宗教教職人員有...
第十四條 宗教教職人員在任職期間,不能勝任宗教教職或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由有關宗教團體按本教的教規和習慣解除其宗教教職,並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第四章 宗教活動場所 第十五條 本規定所稱宗教活動場所,是指依法...
第八條 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有固定的地址和名稱;2、有經常參加宗教活動的信教公民;3、有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宗教教規、教義認可,並能按教規、教義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4、有信教公民組成的宗教...
《宗教團體教規制度彙編》是2012年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國家宗教事務局政策法規司編寫組。內容介紹 《宗教團體教規制度彙編》分為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五部分,收錄了《中國佛教協會章程》、《漢傳佛教教職人員資格認定辦法...
宗教團體應當建立完善宗教團體聯席會議制度。第十二條 宗教團體應當依法依章程開展工作,履行下列職能:(一)協助人民政府宣傳貫徹落實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維護信教公民合法權益,教育引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公民正確處理國法與教規關係,...
宗教團體變更登記內容或者註銷應當到原審查、登記機關辦理相關手續。第八條 宗教團體應當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對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進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和法制教育,配合宗教事務部門做好宗教事務管理工作。第九...
(一)教育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愛國守法,增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二)組織宗教教職人員學習國家的有關法律、政策和政治時事;(三)按照教規合理安排宗教活動,處理日常宗教事務;...
(三)遵守本宗教的教規教儀和宗教活動場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四)具有一定的宗教學識和組織管理能力;(五)熱心承擔宗教活動場所的事務。管理組織成員在相應宗教團體的業務指導下經民主協商推選產生,並報該場所的登記管理機關備案。第...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宗教活動,是指信教公民按照宗教教規、教義或者習慣,在依法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或者宗教事務部門依法指定的臨時宗教活動場所內進行的宗教活動。第三十六條 宗教活動應當堅持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和小型、就地、分散、安全...
第二章 宗教團體 第三章 宗教院校 第四章 宗教活動場所 第五章 宗教教職人員 第六章 宗教活動 第七章 宗教財產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規範宗教...
第十二條 宗教活動場所須按規定接受宗教事務部門的年度檢查。第三章 管 理 第十三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成立管理組織。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享有下列權利:(一)根據本教教規、教義安排本場所的宗教活動;(二)依照管理制度管理本場所的...
第四十九條 宗教教職人員去世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按照宗教教規和習慣屬於其個人的財產,應當依法繼承。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干擾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開展正常宗教活動的,由州、縣人民政府...
青海省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規定 (1992年8月28日青海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青海省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規定 (1992年8月28日青海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山東省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 (...
第十條 信仰宗教的公民可以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按照各教的教義、教規和習慣進行宗教活動,也可以在自己家裡過宗教生活。第十一條 信仰宗教的公民集體舉行宗教活動,應當由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主持。第十二條 任何組織和...
(四)從事宗教文化和典籍研究,開展宗教思想建設,挖掘教義教規中有利於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和諧、健康文明的內容,對教義教規作出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符合中華優秀文化的闡釋;(五)開展宗教教育培訓,對宗教教職人員進行政治、法治、...
(一)入寺教職人員本人自願向寺管會提出申請,同時提交戶籍證明和居民身份證;(二)入寺教職人員經寺管會審核同意,報經縣佛教協會審查認定,填寫《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表》;(三)入寺教職人員依照教義教規辦理入寺手續;(四)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