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

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衍生出的政治名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
  • 所屬領域:政治
健全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形成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機制。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強化政治監督,深化政治巡視並強化整改落實。推進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統籌銜接,以黨內監督為主導、推動各類監督貫通協調,形成常態長效的監督合力,使監督體系更好融入國家治理體系。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加強上級紀委監委對下級紀委監委的領導,推進紀檢監察工作規範化、法治化,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完善權力配置和運行制約機制,健全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制度,完善黨務、政務、司法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健全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精準問責有效機制,構建全覆蓋的責任制度和監督制度。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和發展環境。深化反腐敗國際合作。鍥而不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完善作風建設長效機制,持續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切實防止享樂主義、奢靡之風反彈回潮,堅決整治民眾身邊的腐敗和不正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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