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顯忠,男,漢族,1972年12月生,黑龍江雞西人,法學博士,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導師,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理事,吉林省政法委司法改革顧問組專家,全國人大深圳培訓基地客座教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宋顯忠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黑龍江雞西
- 出生日期:1972年12月
- 職業:教師
- 畢業院校:吉林大學
- 學位/學歷:博士
- 職務:吉林大學法學院博士導師
人物經歷,主要著作,主要論文,
人物經歷
1992.9,進入吉林大學法學院學習,1999年留校從事科研和教學工作;2003.12,獲法學博士學位;2009.9,受聘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指導教師。2011.9-2012.10,英國牛津大學法律社會學研究中心做訪問學者。2015.10-2017.3,最高人民法院首批研修學者,參與《人民法院組織法》的修改和最高人民法院有關《案件繁簡分流》、《裁判文書釋法說理》、《庭審錄音錄像》等司改檔案的起草工作。2016.10受聘吉林省政法委司法改革顧問專家。2018.5.8起,任全國人大深圳培訓基地客座教授,為各地人大代表講授司法改革與司法監督、憲法修正案和監察法解讀等課程。
主要著作
1.《部門法哲學講座》,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6月版;
2.《法理學》,副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8月版。
主要論文
1.《全球時代的憲政與法治》,“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9第4期;
2.《什麼是部門法哲學?》,“法制與社會發展”2009年第.4期;
3.《法律事實的實證探究》,“法學論壇”2008年第2期;
4.《法律的形式、實體和程式》,“社會科學戰線”2007年第1期;
5.《法律程式的詞義辨析》,“長白學刊”2006年第6期;
6.《事實發現與程式保障》,“當代法學”2006年第6期;
7.《通過法律的權利保障》,“吉林大學哲學社會科學學報”2006年第5期;
8.《憲政與程式保障》,“法制與社會發展”2006年第5期;
9.《程式與程式保障》,“吉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6年第5期;
10.《訴訟制度的再認識》,載《部門法哲學講座》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11.《程式正義及其局限性》,“法制與社會發展”2004年第3期;
12.《英美憲政傳統及其程式觀念》,《法制與社會發展》,2003年第3期
13.《合理性與現代法的理性構造》,《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