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金恆

宋金恆

宋金恆,曾用名宋小二,男,1988年2月6日出生,漢族,文化程度國小,遼寧省建平縣人。曾服役於瀋陽軍區,被任命為“神槍手”四連班長。

2012年9月宋金恆因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後減刑2年。2018年12月宋金恆出獄後,錄視頻稱被指控強姦一事與他本人無關,願意接受任何痕跡比對。2019年3月23日,遼寧鐵嶺遼寧省檢察院通知宋金恆正式成立特偵組複查其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宋金恆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遼寧省建平縣
  • 出生日期:1988年2月6日
  • 曾用名:宋小二
人物簡介,人物事件,

人物簡介

宋金恆(曾用名宋小二),男,1988年2月6日出生,漢族,文化程度國小,遼寧省建平縣人,住遼寧省鐵嶺市銀州區匯工街美瑞嘉園7-2-201樓。
宋金恆曾服役於瀋陽軍區,被任命為“神槍手”四連班長。

人物事件

2011年宋金恆在鐵嶺市被建平縣警方抓獲,因強姦罪被判有期徒刑,宋金恆提出抗訴被駁回。
2012年9月11日,因強姦罪,經遼寧省建平縣人民法院作出(2012)建刑初字第0008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7391元。宣判後,本人提出抗訴。遼寧省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2年12月5日作出(2012)朝刑二終字第00233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於2013年1月8日送遼寧省錦州監獄服刑改造。
2016年3月1日,經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6)遼07刑更287號刑事裁定,對其減去有期徒刑十個月;2017年5月26日作出(2017)遼07刑更953號刑事裁定,對其減刑七個月。
2018年12月宋金恆出獄後,錄視頻稱被指控強姦一事與他本人無關,願意接受任何痕跡比對。
2019年3月23日,遼寧鐵嶺遼寧省檢察院通知宋金恆正式成立特偵組複查其案件。宋金恆稱就要無罪兩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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