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福添,曾任南寧市農工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南寧市人大農業委員會副主席委員等職務,正處級。
雙開處分,一審判決,
雙開處分
2014年7月,南寧農工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董事長宋福添嚴重違紀違法,已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宋福添在擔任南寧農工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宋福添的上述行為已經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南寧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南寧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宋福添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審判決
2014年12月,南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宋福添(南寧市人大農業委員會原副主席委員,曾任南寧市農工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正處級)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經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宋福添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二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