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瑞崢

2010年11月26日,吉林省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任命宋瑞崢為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2013年9月27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任命宋瑞崢為吉林省長春林業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2017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任命宋瑞崢為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免去宋瑞崢的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長春林區分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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