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波(貴州省織金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宋波(貴州省織金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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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波,曾任貴州省織金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3年9月27日,據織金縣紀委監委訊息:宋波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宋波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職務任免,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曾任貴州省織金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職務任免

違紀被查

2023年5月,據織金縣紀委監委信息:織金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宋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織金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9月27日,據織金縣紀委監委訊息:經中共織金縣委批准,織金縣紀委監委對織金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宋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宋波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官商不分,違規放貸獲取大額回報;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項目考核、款項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財物。
宋波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織金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織金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宋波開除黨籍處分,由織金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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