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龍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與安龍縣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對縣委全面負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龍縣監察局
- 性質:監察局
- 地區:安龍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縣監察局列入安龍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序列,接受縣政府的領導。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省委、省紀委、州委、州紀委和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決議和部署,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縣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監察部、省政府、省監察廳、州政府、州監察局和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的決定、決議和部署,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鄉(鎮)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縣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執行情況,負責行政效能監察、廉政監察和執法監察工作。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縣級黨政機關、鄉(鎮)黨組織、縣管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的案件;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鄉(鎮)紀委和派駐紀檢組管轄範圍內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鄉(鎮)政府及其負責人、縣政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政紀的行為;受理行政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組織和個人對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投訴。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縣黨風廉政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紀檢監察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宣傳工作,對黨員、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進行黨風廉政教育。
(六)負責對紀檢監察工作及有關政策法規問題的調查研究。調查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制定有關政策的情況,變更或撤銷不合時宜的決定和規定。
(七)會同縣委縣政府各工作部門、各鄉(鎮)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鄉(鎮)紀委和監察室幹部人選;商組織部門考察提出派駐紀檢組、監察室負責人擬任人選;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紀檢監察幹部的考察、任免和報批;組織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八)負責調查處理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侵權投訴案件。
(九)承辦州紀委州監察局、縣委縣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認真履行為領導、機關、基層三服務職能。負責綜合、分析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修改工作總結、全委會報告、委局主要領導講話文稿及委局有關檔案;負責全縣紀檢監察信息工作;負責常委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督促檢查紀委常委會、紀委全委會決定事項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委局機關文秘、機要、檔案、信息化建設、後勤服務、對外接待、組織人事、新聞發布和老乾工作;負責機關目標績效管理工作;協調委局機關各室的有關工作。
(二)監察綜合室
負責收集、綜合全縣行政監察工作情況,抓好源頭治本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的會務工作和縣監察局的文秘工作,督促檢查局長辦公會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負責與縣政府各部門、鄉(鎮)政府的聯繫;對反腐敗源頭治理工作進行調研和組織協調;承辦縣人大代表意見建議和縣政協委員的提案;負責特邀監察員的聯繫工作。
(三)教育研究室
負責全縣反腐倡廉建設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宣傳報導,征訂黨報黨刊,承擔網上反腐倡廉信息收集和輿論引導工作,推進廉政文化建設;負責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業務培訓;指導紀檢監察系統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和政策法規問題的調查研究;起草紀檢監察系統規範性檔案、黨內條規和行政法規的貫徹意見、實施辦法和細則;負責對本機關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參與有關黨內條規、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論證工作;承辦紀檢監察工作規範性檔案的請示、諮詢和答覆工作,審查鄉(鎮)機關和紀檢監察派駐機構上報備案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全縣紀檢監察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上級監察學會交辦的工作。
(四)黨風廉政建設室(縣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
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縣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檢查督促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推動建立和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建設;負責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調查處理領導幹部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管理縣管幹部廉政檔案;組織協調黨內監督工作,組織全縣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指導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承擔縣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糾風室(縣人民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綜合分析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情況,提出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工作建議;督促、檢查、指導鄉(鎮)以及各部門糾風專項治理和行業作風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全縣糾風工作的檢查活動。
(六)執法監察室
監督檢查全縣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國務院和省政府、州政府、縣政府規章、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和參加專項執法監察活動,會同委局機關各室對執法監察中發現的典型案件進行查處;參加縣政府和縣政府授權部門組織的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執法監察工作。
(七)案件檢查室
負責縣級紀檢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案件檢查工作,查辦大案要案,督促鄉(鎮)紀委和派駐機構查辦黨紀政紀案件,協助上級機關和相關部門查辦涉及紀檢監察方面的案件,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作用;建立健全案件線索管理電子台帳制度,指導各鄉(鎮)紀委和派駐機構開展案件檢查工作,不斷提高辦案效率和質量。
(八)案件審理室(案件申訴複查複議辦公室)
審理由縣紀委機關、縣監察局調查處理的案件;審理需呈報上級黨委、紀檢監察機關和同級黨委、政府審批的案件;審理鄉(鎮)紀委和派駐機構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和有關部門徵求意見的案件;審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請求複議或複查的案件;受理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本級和鄉(鎮)機關給予的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指導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案件審理工作;辦理縣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有關事宜。負責全縣黨紀政紀案件管理工作。
(九)信訪室
受理涉及紀檢監察方面的民眾來信、來訪、電話和網路舉報;負責對縣管領導幹部的信訪監督工作;負責承辦和督辦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信訪案件和重要信訪問題;初核民眾信訪反映的重要問題;綜合分析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負責提供信訪舉報渠道案件線索;指導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信訪舉報工作。
其他事項
安龍縣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侵權投訴中心(副科級事業單位,參公事宜按程式報批)事業編制名。領導職務職數:設主任1名。隸屬於縣紀委、縣監察局管理,列入縣級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主要職責:受理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個人對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投訴,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協調相關部門辦理投訴事項,組織力量對辦理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嚴肅查處侵害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