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市文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全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指導鎮(街道)城市管理工作。
(三)負責鎮(街道)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爭議事項的指定管轄,負責全區重點區域的指定管轄。
(四)負責轄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和考評工作。
(五)負責區管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工作。
(六)負責區管園林綠地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和考評工作。
(七)負責轄區亮化照明設施運行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和考評工作。
(八)負責城市管理方面的城市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領域安全監管責任制,建立分級、分類、動態管理制度。
(九)負責轄區交通秩序管理方面非機動車停放秩序管理工作。負責轄區交通管理方面公共停車場管理和機動車在城市道路的停車管理職能。
(十)拆除環境衛生設施的批准。
(十一)關閉、閒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核准。
(十二)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
(十三)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的批准。
(十四)負責轄區違法建設的監管及治理工作。
(十五)負責轄區公共空間秩序管理方面門店牌匾設定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轄區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需納入統一管理的環境保護方面的部分工作。
(十七)負責轄區除市級管理職能以外的其他城市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區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工作,並監督其數據結果的落實情況。
(十九)負責市公安局行政執法處派駐警察大隊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警察大隊維護城市管理及綜合執法活動的治安秩序,依法制止、打擊妨礙城市管理工作和暴力抗法行為,對涉嫌犯罪的,依照法定程式及時處理。
(二十)負責轄區內除市級管理的主幹道以外的道路、街坊支路、樓院以及城中村等無主建築垃圾的監管和清理工作。
(二十一)負責轄區城市綜合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考核;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除市級管轄以外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城鄉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除市級管轄以外的行政處罰權;行使房地產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除違反國有土地上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以外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市政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違反非市管城市道路、橋樑及其附屬設施管理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公用事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違反瓶裝燃氣管理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罰權;行使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除市管綠地以外的行政處罰權: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行政處罰權;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除市管道路以外的違規設定戶外廣告(報刊亭、商亭)的行政處罰權: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行政處罰權;行使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占壓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行政處罰權;行使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等行政處罰權;行使上述範圍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相應行政強制措施。
(二十二)承擔安陽市文峰區人民政府城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食品攤販監管執法職責分工
安陽市文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照無證經營的行政處罰工作;安陽市文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2、違反城鄉規劃建設行為查處職責分工
安陽市文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違反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除市級管轄以外的行政處罰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股、裝備財務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指導區城管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財經方針、政策,維護財經紀律;負責編制本系統年度財務計畫;負責本系統建設、管理資金計畫的具體落實和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本單位政府採購;負責基層會計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負責本系統預決算執行和審查工作;負責裝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對全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隊伍的法制教育培訓;負責組織開展各類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標準的制定和爭議事項協調、界定;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程式以及案件、卷宗的指導、監督、管理、檢查等工作;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貫徹落實和組織實施;負責本部門法律顧問事務管理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等應訴代理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隊伍證件、標識的審驗、發放等工作;負責推進行政職權清理規範等職能轉變相關工作。
(三)綜合股。負責承辦安陽市文峰區人民政府城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編制全區城市管理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轄區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指導鎮(街道)城市管理工作;負責鎮(街道)結合部和全區重點區域的指定管轄;負責轄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和考評工作;負責區管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區管園林綠地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和考評工作;拆除環境衛生設施的批准;關閉、閒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核准;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的批准;負責轄區違法建設的監管及治理工作;負責轄區公共空間秩序管理方面門店牌匾設定管理工作;負責轄區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需納入統一管理的環境保護方面的部分工作;負責轄區交通秩序管理方面非機動車停放秩序管理工作;負責區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工作,並監督其數據結果的落實情況;負責城市管理方面的城市應急管理工作和城管12319應急值班工作;負責協調解決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突發事件,維護城市管理活動的正常進行;負責本系統各類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和監督指導工作;負責本單位行政便民服務工作;負責本單位綜合政務服務大廳視窗管理工作;負責市長信箱、市長聯動電話轉辦問題督辦工作;負責審批項目的增、減變化備案等工作;負責具體承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轄區除市級管理職能以外的其他城市管理工作。
(四)城市管理股。負責全區城市綜合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考核、重大迎檢活動的組織和實施;負責對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除市級管轄以外的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管理;負責對城鄉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除市級管轄以外的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管理;負責對房地產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除違反國有土地上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以外的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管理;負責對市政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違反非市管城市道路、橋樑及其附屬設施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管理;負責對公用事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違反瓶裝燃氣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管理;負責對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管理;負責對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除市管綠地以外的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管理;負責對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管理;負責對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除市管道路以外的違規設定戶外廣告(報刊亭、商亭)的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管理;負責對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管理;負責對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占壓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管理;負責對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等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管理;負責市公安局行政執法處派駐警察大隊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警察大隊維護城市管理及綜合執法活動的治安秩序,依法制止,打擊妨礙城市管理工作和暴力抗法行為,對涉嫌犯罪的,依照法定程式及時處理。

辦公地址

地址:安陽市文峰區東工路北段9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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