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遠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安遠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分別為我縣政府採購、建設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和產權出讓等公共資源交易的統一監管協調單位和交易平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遠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 地點:安遠縣
  • 創建:2006年9月
  • 屬性:行政機構
簡介,職能,

簡介

前身為2006年9月根據安遠縣人民政府《關於成立安遠縣招標投標中心的通知》(安府字[2006]91號)檔案精神成立的安遠縣招標投標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安遠縣招投標中心。2010年根據《關於將安遠縣招投標市場管理委員會更名為安遠縣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委員會的通知》(安府辦字【2010】111號)、《關於縣招標投標中心等機構更名的通知》(安編髮【2010】17號)檔案精神,將安遠縣招投標市場管理委員會更名為安遠縣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委員會;安遠縣招投標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更名為安遠縣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安遠縣招投標中心更名為安遠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管委辦和中心成立以來,在規範我縣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秩序、促進公共資源交易公平公正公開和預防腐敗保護幹部等方面都發揮了積極作用。
縣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要

職能

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擬定我縣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相關管理辦法。
二、負責審核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各項交易規則和制度。
三、提出加強縣本級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和監督意見和建議方案。
四、負責對本縣公共資源交易業務工作具體協調與管理,對各類交易活動實施現場監督。
五、負責受理公共資源交易中的各種投訴舉報,協調處理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產生的爭議和糾紛。
六、縣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授權的其他工作。
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共資源交易相關規則;制定交易市場管理制度。
(二)負責依法辦理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產權交易和政府採購等公共資源交易業務,協助國土資源和林業產權交易部門做好土地、採礦權出讓和林業產權交易工作。
(三)協助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對交易各方、中介機構的進場交易進行資格核驗;負責為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設施完備、服務規範的場所。
(四)建立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平台,收集、存貯和發布各類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為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政策、法規和技術諮詢等相關服務。
(五)負責維護公共資源正常交易秩序,協助有關部門處理交易活動中產生的爭議和糾紛。
(六)負責維護和使用評標專家庫。
(七)負責按有關規定收取和管理各項交易服務費用。
(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遠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核定編制9人,平均年齡26歲,其中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占總數的100%以上,本科學歷4人,專業涵蓋工程、會計、法律、經濟等各方面。
安遠縣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位於安遠縣欣山鎮青年路辦證大廳行政服務中心四樓,共有交易和辦公面積約800平方米。其功能區域相對獨立,擁有開放式的信息發布區、候標區,集中化開標區、辦公區以及獨立、封閉的評標區,配備電子大螢幕信息發布系統、觸控螢幕信息查詢系統、音響與調音控制系統、視頻、音頻監控系統,實現了公共資源信息資源共享。
現平台綜合評標專家達75名,專業涉及建築、市政、交通、水利、園林、監理、貨物設備採購、醫療器材、造價等多個領域,招投標信息庫建有法律法規庫、450餘家企業加入預選承包商、580餘名工程建設交易員,鄉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18個等。上述的硬軟體設施,能基本滿足我縣通用技術的招投標需要,現正在不斷建設和完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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