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義縣供銷社

安義縣供銷社為人民政府合作經濟組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正科級建制。縣社機關現有幹部職工15人,其中縣社班子成員4人,機關股室5個。下轄農資公司、棉麻公司等18個縣社直屬企業,龍津、萬埠等6個基層(中心)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義縣供銷社
  • 組織:人民政府合作經濟組織
  • 建制:正科級建制
  • 幹部職工:幹部職工15人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目前,全系統引辦領辦專業合作社24家,發展省級龍頭企業1家,市級龍頭企業1家,各類專業市場4個,行業協會5個,基層綜合股務組織63個,各類經營股務網點268個。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實施安義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發[2010]6號),保留安義縣供銷合作社,為縣人民政府合作經濟組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正科級建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供銷合作社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提出有關的政策建議。
(二)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研究擬訂全縣供銷合作社的發展規劃,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供銷社所屬單位具體實施。
(三)承擔對全縣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農業生產資料現代經營服務網路、農村日用消費品現代經營網路、農副產品現代購銷網路、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的規劃、管理、監督和指導,改善農村消費環境,開拓農村市場,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統籌發展。
(四)指導基層供銷社積極參與構建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預測預報相關的市場信息。
(五)指導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副產品政策性業務經營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的經營管理工作。
(六)根據縣政府授權,承擔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行業的管理職能,研究擬定全縣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發展規劃、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與相關部門配合共同完成安義縣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
(七)負責供銷社系統的資產管理,依法維護供銷社的合法權益,指導供銷社系統的科技開發和推廣工作,推進科教興社。
(八)研究制定縣供銷社機關所屬單位人事、財務、資產的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確保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九)指導供銷社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十)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供銷合作社內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行政事務工作;承擔綜合性會議的報告、匯報材料、工作總結及其他重要檔案起草等文字工作;負責公文管理及文印、秘書、機要保密、檔案、宣傳報導、史志和接待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參與擬訂有關法規規定;組織重要會議,負責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協調機關內部的工作關係,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機關後勤工作;組織指導機關及所屬單位工、青、婦等工作;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所屬企業的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供銷社的幹部考察、人事、管理、人事調配、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及退伍軍人安置等工作;組織全縣供銷社職工的崗位培訓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走訪慰問老幹部、特困職工、退伍軍人等特殊群體,負責全系統的宣傳思想教育和統戰工作。
(三)財審科
負責會計、統計報表的審核彙編,編寫財務統計分析;整理財務、統計歷史資料,做好資料的收集與保管;負責下達所屬企業的商品流轉、財務計畫及其他財務會計、計畫、統計及基建維修項目經費審計工作;負責對所屬企業的效益審計、財務清理、考核等,制定本系統基本建設規劃及對限額以上項目的初審並提出立項建議,辦理國家專項撥款和專項撥款的申報分配。
(四)業務科
負責宣傳貫徹中央、省、市、縣有關“三農”、合作經濟方面的方針、政策;指導所屬企業推進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工程建設;指導所屬企業改制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專業合作社、農村綜合服務組織;負責全系統淡季化肥儲備工作;負責社有資產的運作和管理以及遺留問題的協調處理,負責縣社店面的經營管理及資產的維修,指導下屬單位的店面出租和管理等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業協會的建設、發展、指導和管理等工作。
(五)保衛科
負責系統內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經濟糾紛的調解、抗訴和應訴工作;負責信訪和各種民事糾紛的調解工作;負責系統內的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專營商品市場管理工作。
機關黨支部。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委(監察室)。為縣紀委(縣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人員編制

核定縣供銷社機關事業編制為19名。
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紀委書記1名,正股級(主任)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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